对待外国货与国产货也许应该有不同的态度,可我说的是对待消费者的态度。难道我们只能渴求外国企业对中国消费者的尊重而不对本国企业提出任何要求或至少是希望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从美国兴起的,一个老太太被麦当劳的热饮料烫伤能够获赔几千万美元。而我们的一位同胞姐妹在商场被怀疑是小偷便被扒光了衣服,只获赔十万元,又经过二审降至一万元。不难看出目前中国消费者的“定价”有多低了。
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有历史与现实原因,不是短时间可以改变的。但我相信随着技术、工艺以及人员素质的提高,国货的质量会不断进步的,对于这一点,我可以等,等一万年都可以。但如果说中国企业对于消费者权益认识的深入也要让我等一万年,我是绝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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