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墙倒砸毁汽车 事主索赔4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薇)停车场的院墙在大雨中倒塌,砸坏了董女士的汽车。为此,董女士起诉停车场的管理方索赔修车费等损失共计4万元。9月13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女士诉称,今年6月,由于下大雨,她停放汽车的停车场有一侧墙体倒塌,将她的轿车砸坏,她修车近一个月,花费修车费3.8万元,且期间只能租车代步。董女士认为,停车场的管理方应赔偿她的损失,故起诉索赔上述修车损失及交通费2000元,合计4万元。
被告辩称,当日,由于停车场旁边一学校的树在大雨中被风吹倒,砸到了墙,致使墙倒塌后砸坏了董女士的汽车。被告认为,树的产权方是学校,并非被告的原因及管理不力造成,墙是因为树倒才倒塌,而后才砸到董女士的车,不同意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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