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花23.98万元买了一辆轿车,保养时发现有维修记录,上面写着该车发动机舱盖有0.5厘米凹形损坏,前保险杠、前叶子板有轻微脏物,按照判定该车属于B类物流致损车,为此起诉汽车经销商要求双倍赔偿;经销商称在厂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属于“出厂准备”,修好的车可当新车销售。那么各位网友,你认为经销商对出售前因物流致损的车辆进行维修,并以新车形式出售是否恰当呢?[发表评论]
新车“整形”: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出现过修补痕迹,索赔难。
轮胎出问题:各种涉及轮胎鼓包、爆胎、开裂等争议中,消费者几乎很难获得赔偿。
新车提车:在约定时间内无车可拿情况下决定退车,可你需赔违约金。
办理外牌:消费者和经销商确定上牌地之后,转眼经销商给其更改了上牌地点。
坏车修完达到新车标准出售合法
作为厂家授权的专业经销店,有权对出售前因物流致损的车辆维修,如果经过维修能够达到厂家商品车出厂检验标准,那么就是有维修记录又何妨?谁又能保证厂家在制造车辆过程中不曾出现纰漏进而返工呢?一句话,新车在外观和使用上不打折扣,那么经销商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坏车修的再好都不能算新车
对于一辆出现物流致损新车,经销商没有权力擅自更换汽车配件,车辆应该及时返厂重新处理,新车更不应该出现有维修记录的情况,并且经销商还未将新车有维修记录一事告知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另外消费者买新车图的就是“新”,开着一辆有着维修记录的车心里就是不自在。
[四大讲不清的维权争议点][乙方发言]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汽车投诉在2007年同比增长5.6%的基础上又增长了2.8%,我们对去年近2000宗汽车类产品投诉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去年的汽车类产品投诉案例中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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