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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练车撞人陪驾教练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8:2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找陪练练车,却撞伤了一名行人。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杨女士将相关人起诉到法院。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判决车行经营者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六千元并返还服务费。

  2003年9月11日,杨女士向苏某经营的车行租了辆车,陪练员张某为他提供陪练服务。车行驶时发生车祸,将一名行人撞伤。由于车行只支付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受害人将杨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对方134256.32元。杨女士认为,对方公司不具备提供陪练的经营资格,张某没有陪练资格且指引的路线也不符合规定的行驶路线,苏某把私用车用做陪练车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而苏某辩解说,杨女士只是借用他们的汽车,担心车回不来,才派司机张某看着。

  法院指出,面对尚不能完全独自上路驾驶的人员,苏某及其聘任的工作人员应对驾驶过程全程监督和指示,并对意外情况做出反应并处理。张某未能做出相应反应,因此未履行陪练义务。同时,杨女士已取得驾驶证,对行车过程中的风险具有认知能力,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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