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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环奥拓撞人案终审司机少赔6000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9:32  新京报
北京二环奥拓撞人案终审司机少赔6000元(图)

图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时判决现场,图片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作为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南二环奥拓撞人事故一直备受关注。昨日,一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认定司机对行人之死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司机先行给付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并且分两年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0.08万元。

  该结果比一审判决15.69万元的赔偿金减少了6000元。

  同时,司机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修奥拓车费的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司机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原被告均未亲自到庭

  原被告本人都没有亲自到庭,原告律师武良军称,为了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死者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目前已经回四川老家。他知道当天终审判决,正在等待消息。

  一向亲自出庭的肇事司机刘寰此次也没有到庭,律师李湘军说,担心给原来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刘寰已经辞去了原来新华社音像部的工作,不清楚有没有找到新工作。

  司机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认定,刘寰为奥拓车投保的第三者险限额为5万元,由于原告并未起诉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所以法院判决由司机刘寰在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内先行赔付,刘寰可于事后向保险公司追偿。

  主审法官张军表示,判决将由保险公司赔偿的5万元,与刘寰个人赔偿的部分进行了剥离。这与目前北京法院在审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原则上是一致的。

  司机未踩死刹车有不当

  张军法官称,一审法院审理此案适用的是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赔偿责任”,但因为案发在新交法实施之后,二审适用了新交法中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本案中曹志秀夫妇横穿二环主路,其行为违反了新交法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基本达到了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做出的必然反应。但其未及时踩死刹车,轻信行人可以快速避让车辆,有其不当之处。

  综合双方的情况,法院认为减轻刘寰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宜过大,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刘寰的律师认为,虽然都是承担50%,但法院最后的计算标准由原来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改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一种司法理念上的进步,但他还是认为赔偿比例过大。

  行人有过错减少精神赔偿

  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上,一中院认为死者曹志秀本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过错,一审法院的4万元精神赔偿数额过高,减少了司机刘寰的精神赔偿数额。只要求其除了现行赔付的5万元外,一次性赔偿曹志秀家人各项费用共计10.08万元。

  在赔偿总额上比一审法院减少了6000元。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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