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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辆上东海大桥须全线开灯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36  东方早报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重要配套工程东海大桥将于近期通车。昨天记者从负责东海大桥交通安全管理的上海港公安局了解到,为确保东海大桥正式通车后的安全,上海港公安局专门制订了《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暂行办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上海首个专门针对大桥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制订专门的东海大桥交通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东海大桥的特殊性决定的。东海大桥是中国第一座长距离跨海大桥,其气候条件和一般市内的桥梁有很大的不同,容易遇到恶劣天气,迷雾发生的几率大,风力也特别大,“因此我们要求车辆在上大桥时无论白天黑夜都必须开启近光灯。”

  同时,东海大桥本身有四个通航口,桥身坡度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车辆的通行就更需要安全谨慎。以危险品为例,一旦装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大桥时,发生抛锚泄漏等情况,不仅对道路通行带来障碍,同时对桥身的损害也会非常大。而且洋山港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其年吞吐量为300万标准箱/年,桥上车速也较快,停车、修车等行为都将严重影响大桥的畅通,因此这些行为都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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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30公里不停太疲劳 必须限速

  通讯员 罗建国 早报记者 杨洁

  近日,上海港公安局专门推出了《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昨天上海港公安局就车辆进入东海大桥应注意什么,违法管理暂行办法将如何处理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早报记者:为何制订实施《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答:东海大桥是洋山深水港与上海陆域的唯一通道,为确保东海大桥正式通车后的安全,上海港公安局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东海大桥日常管理需要和洋山深水港生产运输实际,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将于大桥正式通车后执行。

  早报记者:进入东海大桥驾驶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大桥上禁止停车、上下乘客、修车等行为,减少大桥上的车辆停留、滞留情况,防止出现意外,以确保安全。

  同时,根据路况特点规定了车辆必须按限速规定行驶,主要是考虑到驾驶员在大桥上行驶30多公里,视觉容易疲劳,而且因为长途驾驶,精力容易分散,控制车速有利于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早报记者:有哪些针对东海大桥的气候特点的具体规定?

  答:规定了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分级管理。对大桥遇风、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条件采取限制车速直至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早报记者:为什么规定进入东海大桥的车辆要开启近光灯?

  答:由于洋山深水港海域气候特殊,大桥地处海上,雾天频繁,车辆提前开启近光灯能对车辆行驶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系数,降低并减少事故发生。欧美许多国家在道路交通管理上均采用此项规定,作用明显。

  早报记者:东海大桥为何禁止4类危险货物的通行?

  答:4类危险货物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及危害性,一旦出现燃烧、爆炸事故,将对东海大桥造成危害,影响东海大桥的安全通行及深水港的生产。

  (一)第1.1类、1.2类;非集装箱运输的第1.3类、1.4类、1.5类、1.6类。该类物品为爆炸物品,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二)易燃、助燃受压压缩或液化气体槽车及可移动罐柜。易燃气体主要危险是易燃易爆性,遇火源都可能发生着火或爆炸。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瓶在受到高温或曝晒等热源的作要下,钢瓶内的气体会急剧膨胀,发生爆裂或爆炸。

  (三)第3类易燃液体(包装类I)槽车。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四)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其危险特性主要为分解爆炸性、易燃性、伤害性。

  早报记者:集装箱爆炸物品运输,应怎样办理手续?

  答:确需集装箱运输第1.3类、1.4类、1.5类、1.6类爆炸物品进入东海大桥的,应由承运企业填写“申报表”,提前48小时向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消防部门申报,并随表提交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经审查许可,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进入。

  早报记者:对违反《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答: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和违法企业、法人等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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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共16条,部分内容如下: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和下列机动车通行: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和临时号牌、移动证的车辆。特种车辆、东海大桥作业专用机动车和养护作业人员除外;

  ●进入东海大桥的货运机动车其车厢不得载人;

  ●机动车在东海大桥按限速规定行驶,并开启近光灯;

  ●禁止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停入紧急停车带时,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需徒步报警的,应紧靠道路右侧边缘行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下车。

  《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共10条,部分内容如下:

  ●东海大桥禁止运输易燃、助燃、受压压缩或液化气体槽车及可移动罐柜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行;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选择东海大桥车辆通行低峰时段进入。高温季节,当日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在30℃以上的,从10时至16时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东海大桥;

  ●运输危险货物进入东海大桥的企业、车辆除持证运输外,车辆必须配备GPS卫星导航系统和两具四公斤干粉灭火器;

  ●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安全运输经历。(早报记者 杨洁)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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