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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款秘而不宣 专家指出未来车险应遵循四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6日 08:40  中华工商时报

  离车险费率全面市场化还有90多天,车主们早已按捺不住,开始多方打听怎样能为自己和爱车量身订做险种套餐。然而各家产险公司却一反常态,对新的车险条款、价格秘而不宣。那么即将亮相的车险是否会成了“新瓶装老酒”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制定新条款时要充分考虑车险的“从车、从用、从人、从区域”原则,设计和制定顺应“汽车时代”的车险条款,避免条款差异过大可能产生的市场问题。他认为,各家产险公司在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时要遵循四种原则:

  首先,根据车辆类别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现行条款统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不考虑车辆类别实行统一条款的模式似乎对于业务管理带来便利,实际上非常不适应被保险人的选择和保险费率的开价,对于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带来障碍。因此,应该根据车辆类别分别设计汽车保险条款、电车保险条款、电瓶车保险条款、摩托车保险条款、拖拉机保险条款、专用机械车辆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使条款的设计可以根据车辆的类别进行科学处理。同时,还应该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别设计相应的自用车保险条款和营业用车保险条款,以方便承保和业务管理。

  其次,将全车盗抢险列入基本险范畴。现行条款将全车盗抢险作为附加险,在私家车数量大有超过公用车数量的今天,全车盗抢险成为私家车和多数公用车的投保选择。同时,从车险市场的风险因素分析,全车盗抢已经与车辆碰撞、第三者责任成为汽车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将全车盗抢险作为基本险承保,有利于计算和确定危险保费,对于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结构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缩小进口和国产车辆的车损险基本保费差异。由于我国逐年降低进口车关税,进口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成本也在下降。同时,中外合资的国际品牌车与同品牌的原装进口车在国内的维修费用逐渐接近,沿用了近20年的进口与国产车辆的车损险基本保费差异标准已具备了缩小空间,并且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费率设计和厘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品牌损失率、出厂时间和车型。

  最后,按照保险责任范围的差异设计多套保险条款。随着车辆风险差异性增强,人们对于保险的选择也有多种需要。因此,可以通过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的方式设计A、B、C等保险责任不同组合的条款。譬如,可以限定或扩大风险事件的范围、可以限定或不限定驾驶员、可以限定或不限定行驶区域等等适应个人汽车投保人不同需要的价格选择范围和保险组合。

  他举例说,在第三者责任统一的条件下,假如一辆价值15万元的新车标准保险费为5000元,如果该车辆为单位公务用车,不限制驾驶员和行驶区域,保险责任范围较宽,则可以选用A类标准条款,支付5000元的保险费;如果该车辆为家庭生活用车,驾驶员限制在夫妻二人,行驶区域为常住地1000公里范围,碰撞责任仅限定在车辆之间,则可以选用B类条款,支付3000元保险费;如果该车辆为个人自用车,驾驶员限制为1人,行驶区域限制为北京行政辖区,碰撞责任仅限定在车辆之间,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可以选用C类条款,支付保险费2000元。(本报记者马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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