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速腾“断臂”召回的事继续发酵,据说全国各地都有维权的车主组织,看起来群情激愤,一汽大众也只有招架之力,没有还手之功,而且,就本人来说,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汽大众官方的任何公关策略与公关口径。也问过不少车主,问他们为何维权,自己的车到底有什么质量问题,是否已经出现问题,对于召回措施有什么不满,为什么不满?却几乎没有人回答得出来。就只是众口一词,群情激愤,拒绝“补丁”。
56万辆速腾是否真的有“断臂”的隐患?
与上次DSG事件以及宝马VANOS召回有所不同,这次“断臂”的案例以及影响程度远远不能与上次相比,但是,一汽大众却发布了召回声明予以召回。而恰恰是因为召回,众车主才闹起了维权。
大家不觉得这里面有些问题?
大众中国和一汽大众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苏伟铭的确凿说法是:一共收到55例“断臂”的速腾报告案例,这55辆速腾无一例外是受到过后面或者侧面的撞击。加钢衬板,是个“双保险”的措施,为的是消除客户的担心。
如果一汽大众这个说法属实,那么不好意思众车主,素来为你们说话的我,这一次不会再为你们说话了。
第一, 如果只是55例都是受过撞击的车才“断臂”,那么,这本身已经不属于质量或者设计缺陷,不属于召回之列。就算要召回,也是查明这55例车辆所属之批次召回,而不是56万辆。
第二, 召回的补救措施是加一块钢板,也就是被人讥笑为的“补丁”。也说得过去,因为如果是受过撞击后来发生“断臂”,那么本着为车主负责的态度,这一措施是正确的。扭力梁(也就是所谓的“断臂”)被撞击后发生断裂,无非是强度不能承受,除了加厚有什么办法?当然你可以说可以换钢材强度更高的后悬,但是,最终效果(加大强度)有什么不同?
第三, 车主们认为应该换成独立后悬,这个要求说不过去,就算是扭力梁设计缺陷所致,那也只是换扭力梁即可,而不是换成本来就没有的独立后悬。有些车主说了,这速腾本来就是独立后悬,是一汽大众减配改成了扭力梁。那么不好意思,你买的时候为什么没考虑这个而拒绝购买?换句话说,你购买的是扭力梁的速腾,而不是独立后悬的速腾,所以,就算是设计缺陷,也没有理由给你换成独立后悬。再者,我国的汽车产品在生产之前都在工信部有备案,也就是俗话说的目录,这个产品就算召回,也不能给你不在这个目录中的东西。另外,改成独立后悬变更目录是一回事,改配置会造成更多新问题,谁来承担后果?
第四, 车主为什么拒绝这种加钢板的做法?问过不少车主,为什么拒绝这种召回措施?却都说不出个所以然,就只是对这个方案不同意。说大众污辱了他们的智商。我看不是污辱他们智商,而是伤了他们面子吧。因为“补丁”很难看很难听,让爱面子的中国人情何以堪。
如果一汽大众在撒谎,那么,上面所说一切都不成立。
只是,我听到很确定的说法:一汽大众发布召回声明时,质检总局收到的“断臂”速腾案例也就53例。这个说法早于一汽大众发布55个案例之前一周时间。考虑到这一周之内事件发酵而致更多车主反映问题,增加了两例也是可以说得通的。也就是说,一汽大众官方说这55例速腾都受到过撞击非常有可能是实话。
事件再这么发酵下去,一汽大众会为56万辆速腾更换成独立后悬吗?
依正常道理来说,当然不可能更换。但是,在中国,法不责众,情大于法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也许会令人瞠目结舌。为什么会这样判断?理由如下:
本来,中国的召回制度是备案制,有关企业只需要向质检总局备案就成,如果企业强撑着不召回,质检总局是可以强制召回的。但是,强制召回的案例,迄今为止,中国汽车行业未见过。但是,并不等于质检总局就没有权力,数次召回事件中,质检总局总是“约谈”有关企业。这次也不例外,质检总局就“断臂”速腾的事“约谈”过一汽大众的新闻,见诸于各报端。也就是说,召回法规其实更多是质检总局的约谈下发挥作用。至于约谈了什么内容,到底有多少案例,牵涉到哪个批次,什么问题,属于设计还是制造缺陷,素来没有信息公布出来。当然,一般情况下都是有设计和制造缺陷而导致“约谈”,但是,谁能说企业没有屈从于质检总局的“约谈”而违心地召回?
速腾车主数量众多,就本次召回就涉及到56万辆,哪怕只是十分之一几十分之一的车主去维权,都是不小的群体事件。质检总局只怕又得“约谈”一汽大众了。
质检总局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是约谈还是依法治理?
纵观召回法规颁布这几年所出现过的召回事件,没有一例是信息透明的。是设计还是制造缺陷?补救措施是否真的有效?企业有没有上报相关的技术数据?评审的专家意见如何?这些专家又是哪些人?召回整个流程是否可追溯?又有谁哪个部门什么人员来监控?没有人知道。
其实,如果召回法规真的切实到位,可操作性很强,这些群体事件本是可以避免的。一切都按法律来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用得着质检总局的“约谈”吗?!质检总局本来是可以只起个监督作用,对拒不召回的企业动用法律武器强制召回按章罚款就是。
就像看到这篇文章时著名维权律师蒋苏华先生说的那样:质检总局的“约谈”,本身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博弈过程,虽然所有的“约谈”内容我们并不可能知道,但是,从数次召回的情况来看,法律在其中起的作用甚小。
这次,如果一汽大众被冤枉了,倒是一个契机,一汽是个大国企,大众中国能人也不少,懂法律的人不在少数,没准会认真起来,搬出法律武器,比如,拿出这55个案例被撞击过的证据,拿出“补丁”可以加大的强度、刚度以及对于撞击、扭曲力的材料力学证据,那么,这些车主还有理由去集结维权吗?
希望一汽大众此次是被冤枉了。如果不是这样,一汽大众就是在撒谎。那么,不作不死,自作孽不可活,被维权被咒骂进而被消费者抛弃,那是罪有应得。
至于质检总局为什么这次如此积极地“约谈”一汽大众,一汽大众为何又要发布这样明显扩大范围的56万辆的召回?也许这55个案例所涉及车型遍及这56万辆?我们不得而知。只能说,同样是信息不透明、操作不依法所致。
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
对于企业要依法,对于消费者同样也要依法。合理的维权一定要得到满足,得到支持,而不合理的维权以及要求,那注定不能得到满足。全社会都要在法治精神框架内,合理合法地运营,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如有纠纷,请法律来裁决。企业以前还可能侥幸逃脱,今后,可能性越来越小。
最近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提及最多就是法治,依法治国是这次全会的一个重要思想。无论是企业还是主管部门都应该好好体会一下,如何法治而不是人治,如何法律面前人平等而不是维稳第一。话又说回来,如果真的能做到信息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的话,群体事件又如何会发生呢,就算发生了,也没有什么可怕的。
据可靠消息,一汽大众近日里将会公布有关案例详情。我将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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