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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速超员超载 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入刑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07月28日 09:48   南方都市报  王殿学 字号:

  政·策

  国务院要求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三超”)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同时研究推动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将设驾驶人“黑名单”

  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同时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意见还要求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省政府作检查

  意见还提出,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意见还要求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

  昨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南都记者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几乎每个月都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人数都在10人以上,这说明交通部门在安全管理上是有问题的,也说明地方政府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有点松懈,管理不到位,所以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问责机制是相当有必要的。

  律师说法

  超载入刑可大大减少违法行为

  车辆严重“三超”已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实践中,各地也已经出现司法机关将严重超载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以危害交通安全罪起诉的案例。

  北京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蓉对南都记者表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列中国非正常死亡人数的首位,所以超速超载入刑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现在也有因超速超载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但并不多,导致事故的多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更多的是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不足以解决超速超载问题。超速超载如果明确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以最高可到死刑的刑罚来处理,可以预测,这类违法行为会像醉驾一样大为减少。但如何界定超速超载的程度或者界限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所有的超速超载都入刑,也会造成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编辑:新浪某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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