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设计出台新规范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征集意见,市民可在4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市质监局。
据了解,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同时,改建、扩建工程也可参照此标准。
标准提出,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其中,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相一致。
另外标准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和设备容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能力不小于每小时30对的要求。设计车辆定员数为车厢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厢内空余面积站5人/m为宜。
标准要求,轨道交通工程针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和雷击等灾害,应具有预防、报警、疏散、救援等安全措施,以预防火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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