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公司员工章某在替客人停车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将章某、娱乐公司及事故车辆车主翁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近日,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车主翁某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对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娱乐公司对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去年4月,翁某开车至某娱乐场所,下车后将车钥匙交给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帮其停车。该工作人员遂将车钥匙辗转交予章某(无驾驶证)。章某在倒车过程中,误将油门当刹车踩,致使车辆在倒车状态下失控冲入马路。此时,本案死者吴某及其朋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巧驶过,与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经认定,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吴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翁某、章某及娱乐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庭审中,车主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称,吴某的死亡是在章某代客泊车时的无证驾驶行为造成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娱乐公司则称,公司与章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原告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娱乐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妥。章某实施驾车行为不是公司授权范围,故章某事发时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该起事故责任应由章某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事发前,车主翁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根据现有证据表明,翁某到娱乐公司时将车辆交给了该公司员工代为停车,章某作为娱乐公司职员,为顾客代为停车目的是提供更良好的服务,利益享受者是娱乐公司。故法院确认章某代驾行为是职务行为,章某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娱乐公司承担。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
有车族应对“代客泊车”服务多留一个心眼,从本报接触的相关纠纷来看,“自己停车”看似不是个妙招,却是防范代客泊车风险最万无一失的办法,如果车主因图一时省事而使爱车受损、车内物品丢失甚至汽车被盗,实在是得不偿失。
此外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建议您在保险单上加一项“失窃险”,风险转嫁可让你免去很多麻烦;其次,让人代为泊车时,最好能索要盖有该场所公章的停车牌证作为证据,泊车前尽量要求泊车员查看车辆,将车况、车号、车型在有效凭证上进行描述;第三,代客泊车虽然不收取费用,但免费不意味着免责,如果汽车上出现了划痕,无论是泊车时剐蹭的,还是停放时被人恶意划的,饭店都必须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最后,消费者最好不要将财物放在车内和后备厢里,一旦发生失窃事件,消费者对车内丢失物品的举证十分困难,往往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