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车主反映,物业公司称小区停车费三年一交,但只开具了一年的发票。引起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调查:
5000元押金转眼变租金
小区业主反映,该社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除交纳每年1600元车位的租赁费外,还需另交5000元的车位押金,来确保车位不被私搭乱建或转租等行为,同时以此款保证第二年车位选择的优先权。可就在第二天,该小区所谓的车位押金被偷梁换柱,原本一次性交清的5000元“押金”,改为了包括三年车位租赁费4800元和车位锁、车卡押金200元的“长租费”。“一次性缴三年的车位费太不合理了,其他小区都是一年或半年交一次,物业公然贴出这样的通知,太过分了。”一位刚要取车出门的业主表示。
在物业办公室里,一位业主因一时间拿不出5000元,想先付定金把选中的车位定下,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接受定金,想要车位必须一次性交足5000元,且因车位少,想等两天后再租到车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爆料:
缴5000元开1600元票
有业主爆料,即使是一次性缴付5000元,却只能拿到1600元的发票。在缴费现场,办理此项事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业主一次性缴纳5000元,只能开1600元的发票(交钱后一个月之内拿到业主手里),另外两年的承租费3200元以及200元的押金只开收据,到第二年可拿收据去换当年发票。”有业主算账:如果真如其工作人员所说,500个停车位都被租出去,意味着今年有近160万元在第一年的租赁期内是没有发票正身的。“这不是和一年一交一样吗?为什么非要一次性缴那么多。”该业主质疑。
律师:
不按实数开票已违法
针对该小区的停车费问题,张建峰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有车位租赁权力的前提下,车位出租期的长短同样在他们的权力之中,法律上是不干涉的。但是车位费的发票必须是实交实开的,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业主5000元车位费,却按照一年车位费来开发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将此事举报到税务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把钱交给物业后,该物业公司的会计会确认收入,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税,这就一定会给业主开具所交款发票。如果发票上的金额与业主实交金额不一致,业主应该举报到税务局举报中心,除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起到对纳税工作的监督作用。
■延伸调查
停车难题最快明年解决
文/许诚玮
上周,针对市民关心的高架及桥梁等建筑物下地面空间部分闲置,能否设置为停车库缓解停车难的想法,市建交委给予本市人大的书面意见中直指车主关心的出行问题。按照意见中的规划,最快明年,上海的停车难问题就能得到一定缓解。
据了解,人大代表建议在高架及桥梁下空间开放停车的意见已被市建交委列入“计划解决”。市人大代表孙洪林认为,合理利用城市高架及桥梁等建筑物下地面空间设置停车场,不但能解决市民停车问题,且节约了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
在建交委给予人大的书面答复中指出,市政管理部门将在不影响高架道路设施及通行安全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申请高架投影区域的需要;积极督促利用高架投影区域作为单位停车场的单位及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免费提供停车位给群众使用。该规划计划于2011年左右完成。
除公共道路外,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小区停车位供需不平衡造成了社会上很多矛盾,而许多商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划定的马路停车场晚上利用率很低。为此,人大代表侯刚在书面建议中提出,开放居民住宅附近的办公楼、商场、企事业单位、学校停车场,供居民晚间停车,可以与居民商定停车时间,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参考居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开放已划定的马路停车场供居民晚间停车,配备专人看管,增加一些附属设施(比如绳索、移动栏杆)保证车辆安全;开发城市绿地的地下停车场;改建原有停车场,比如改建原有地面停车场为双层或者三层的立体停车场。
据了解,这份《关于解决夜间居民停车难建议》的书面意见同样也被市建交委列入“计划解决”。并将在近期公布具体的措施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