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钦
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公路上行驶,容不下驾驶者的霎那疏忽,必须时刻打醒十二分精神。
前几天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当时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龙在以比较高的速度密集前行。结果,前方因有车辆变线导致车龙速度降低,而我正前方的轿车却似乎反应不及直接追尾前车,速度还不低。顿时一声闷响,零件飞散,安全气囊起爆的烟雾从车窗的缝隙中散开,水箱水流淌一地。这是一起典型的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碰撞发生在超车道上,后车因为损伤严重自然是动弹不得,而被追尾的车辆貌似不影响行驶,却也停在原地,原本就比较密集的车流因此而变得缓慢,超车道上的车辆纷纷变道前行,顿时喇叭声四起,现场显得有些混乱。不消几分钟,高速交警赶到现场,二话不说,暂时封闭了高速路,然后赶紧指挥事故车辆撤离主干道。在指挥车辆撤离的过程中,我听到交警暗暗说了几句:追尾事故责任那么清楚,还保留什么现场?司机傻坐在车里,就不怕给后面的车子撞啊!确实,在交警到来前的这段时间里,两辆事故车上的驾乘人员啥也没做,既没意识到应该撤出事故车辆,更没想到把车辆驶离路面,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事后据我的了解,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因为后车司机的暂时走神而导致,这教育了我们开车上路,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公路上行驶,容不下驾驶者的霎那疏忽,必须时刻打醒十二分精神。但我这回想说的并不是关于专注驾驶的话题,而是关于事故发生后,如何冷静处理、如何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的问题。
记得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事故,两辆小车夜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轻微摩擦,情况并不严重,但双方司机各执一词,没想着将车辆撤离路面,甚至没想到要打开车辆的双闪灯警示后车,竟然就在高速公路上争吵起来。结果惨剧发生了,一辆大卡车因为没发现道路中央这出闹剧,疾驰而过,两位无知的司机同时命丧车轮。这件事其实反映了中国很多驾驶者的共性。一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情绪激动,容易发生争执。其实在事故双方都有车辆保险的前提下,为了一点小摩擦上火甚至大打出手完全没有必要。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发达国家,人们之间更多的是询问对方有无受伤之类,反差相当强烈。二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不仅缺乏对自己以及车上乘员的保护意识,多半也很难去考虑到其他车辆的通行便利,欠缺对其他车辆的警示,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对于快速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让我们看看交警是如何建议的:在高速公路发生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如果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且车辆具备移动能力,一定要将车辆移动至紧急停车道内停放,等待交警处理现场。万一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具备自行撤离的能力时,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移到公路护栏外等待救援,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