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车主张某指使司机开无牌照车上路,发生车祸后难逃法律制裁被追究刑责。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某是河北怀来县人,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负责人。去年6月25日晚上,张某接到求助电话,其朋友的一辆车在延庆县张山营京银路新线发生事故。张某当即指派单位的司机韩某,开了一辆无牌照的清障车赶往张山营。在京银路上,清障车与一辆半挂货车相撞。货车司机及其妻子当场死亡,清障车上人员也受伤。肇事后司机韩某逃逸,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目前已另案处理。
虽然张某不是开车肇事司机,但他作为车主指派韩某开无牌照车上路,仍被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37万元。延庆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作为车主和单位主管人员,应当对司机的违章驾驶承担刑责,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因张某悔罪态度好,已赔付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因此对其适用缓刑。
(编辑:王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