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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困惑 赠送贴膜不含前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17:25  汽车007周报

  买车的合同上写着“贴膜”字样,销售员也同时表示购车可以赠送贴膜。可消费者王先生在开车一周后却偶然发现,自己新买的车辆上膜只贴了两侧车窗。随后王先生与汽车销售商上海汇胜汽车祁连山店交涉,当时被告知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赠送贴膜就是不包括前挡玻璃。

  而对于这个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可。而本报记者从律师处获悉,汇胜的“内部规定”这个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在采访过程中,汇胜汽车始终表露出极其强势的态度,让记者很是费解。

  事件  赠送贴膜只贴两侧玻璃?

  王先生今年8月在上海汇胜汽车祁连山路店购买的一辆价值7万多元的车辆,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在购车时赠送贴膜,王先生当时心里还挺开心的,“毕竟不需要自己到外面贴膜这么麻烦。”可是当王先生提车一周后却发现,车辆的贴膜并不是原本想象中的样子,车辆的前挡上并没有贴膜,“我听说赠送贴膜第一反映就是全部都贴了,谁知道他们没有贴前挡。”根据王先生的回忆,在发现车辆前挡没贴膜后,他立刻和销售商上海汇胜汽车祁连山店进行了交涉,店内的一名钱姓经理表示,经销商所说的贴膜肯定不包括前挡玻璃。同时,上海汇胜汽车祁连山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双方签定的购车合同也仅仅写了“贴膜”而没有注明是否需要贴前挡玻璃。

  “如果是不包括前挡玻璃的话,经销商应该事先和我有过沟通,可一直到我发现问题之前,汇胜汽车也没有说过任何关于贴膜的解释,而且合同上也写着贴膜。”王先生表示,从正常的逻辑来分析,所谓的赠送贴膜肯定都是全车贴膜,怎么会不包括前挡呢?

  连线商家  “操作中存在疏漏”

  事情是否如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一样呢?8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上海沪青平公路吴宝路口的上海汇胜汽车总部进行采访。在进入汇胜汽车后,首先接受记者采访的是一名上海汇胜汽车沪青平店张所长(店长)。在了解完记者所反映的问题后,该张所长说:“如果我们说赠送贴膜,那肯定会赠送的,至于赠送哪个部分,合同上既然写着‘贴膜’,没有注明贴前档,那么我们肯定不会贴车辆的前挡玻璃。”张所长同时表示,在汇胜汽车的日常操作中,所谓的“贴膜”都是不包括前挡玻璃的,除非有特别备注。并且,鉴于存在如此双方理解上的不同,所以在此后的销售合同中都开始注明“赠送贴膜,但不包括车辆前挡”。

  对张所长的解释,记者提出了如下的疑问:“经销商既然已经意识到在合同中只写‘贴膜’的说法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并已经更改汇胜总部的销售合同,将贴膜的具体部位进行标注,为何王先生签订的合同中还是只有“贴膜”二字?”可面对这个疑问,张所长并没有予以正面回应,而是表示贴膜不贴前挡玻璃,是因为国家规定车辆前挡不能贴膜。

  当天下午,汇胜汽车的市场经理潘先生在向相关接待人员了解了情况后,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他表示,汇胜汽车在调查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后,要说明以下几点。首先,“由于前挡膜和侧挡膜材质不同,在操作时都需要具体标明所贴部位。如果需要包括前挡的话,在合同中我们肯定会注明。而在王先生的合同中未注明这一内容,的确是我们在操作上有一定的疏漏。对于这个方面,我们将立即予以改进。”潘先生说。其次,潘经理也对消费者提出了疑问。因为消费者投诉所反映的贴膜问题已经是在提车一个星期后了,如果消费者对贴膜有疑问完全可以在提车的当天就向商家进行质问,为什么提车一周后才提出疑问。

  另外,据潘经理反映,在消费者提车时曾提出额外赠送要求,被销售员拒绝,可能也曾经产生一些小矛盾。最终,对于王先生的车辆贴膜问题,潘经理表示,将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做好沟通及跟进工作。

  律师  合同概念不清应该遵守行规

  那么店家所说的贴膜不贴前挡的说法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呢?本报记者采访了东风标致、北京现代、上海大众斯柯达这几个品牌在上海的经销商。根据这些品牌经销商的说法,一般的操作流程来看只要说赠送贴膜,经销商一般都是赠送全车贴膜,如果不包括前挡那么经销商一定会在合同上注明。“因为写贴膜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作为商家一般不会让这些误解发生。”一家经销商表示,一般经销商制定的合同肯定很详细也尽量规避自身的责任,这种会引起误解的合同不会订立。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也表示,根据《合同法》解释,经销商应该给消费者整车贴膜。首先,从合同上来看,经销商需要履行的是卖车的主义务和随付的从义务。从义务包括合同上的赠送条款,而目前合同上写的是贴膜,那么经销商就需要完成。

  对于在贴膜到底贴哪里?汤淡宁认为经销商应该全车都贴。因为对合同的解释不是经销商单方面进行解释就行,对于合同的解释是要根据行业惯例、通常做法和消费习惯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从目前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情况看,贴膜肯定是贴全车,所以作为商家应该给予消费者全车贴膜。

  007提醒  购车合同需细之又细

  从本案例中可以发现,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有争议、或是模棱两可的地方,最终导致了纠纷的产生而烦恼不已。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

  首先,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建议尽可能将所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都明确清楚,并在合同上写明。从购买汽车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到车辆的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这样可以避免车辆本身细节问题而出现的纠纷。

  其次,一份购车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还要属违约责任的约定,这对于经销商和消费者双方都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违约,其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双方可以做特别约定。由于合同是销售商提供的,其中对于责任的判定往往被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显得更有利于经销商,这点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明确对经销商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果经销商延迟交车、不能按时帮助消费者代办各类手续、或出现意外情况等,经销商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最后,针对一些经销商的赠品,也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写入合同之中。如:贴膜的具体位置,脚垫等车辆精品是否为原车配件,GPS等数码产品的质量担保等等。虽然赠品原为商家促销的手段,但同样要严格执行商品验收制度,严禁伪劣产品以各种形式流入消费者手中。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车是为了为生活带来便利,而不是麻烦。因此,当遇到问题时,他们最先想到的往往都是希望能够和经销商和平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俗话说:万事以和为贵。相信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不希望每天都纠结在无尽的争吵和投诉中。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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