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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者“顶风作案”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 07:4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方列 余靖静)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态势下,一周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

  统计数字显示,至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仍有发生。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查酒后驾驶将坚持不懈抓下去,要让酒后驾车者无处遁形。

  酒后驾车逃匿罪上加罪

  8月16日深夜,24岁的浙江天台人戴天涯驾驶宝马轿车途经60省道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撞倒了一位抱着小孩子过马路的行人。这位姓席的行人在被送往医院急救途中死亡,其儿子被送到台州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日死亡。

  据当地警方介绍,当交警到现场时,戴天涯已弃车离开。民警通过现场走访、网上查询确定了驾驶人,并进行了布控。8月17日凌晨2时许,发生事故近4个小时后,戴天涯在亲人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台州市公安局鉴定,戴天涯的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驾驶。目前,天台县警方已将戴天涯予以刑事拘留。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表示,戴天涯酒后驾车肇事后逃匿是一种罪上加罪的不明智行为。宋晓春认为,根据检测,戴天涯血液中有较高的酒精含量,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此外,由于戴天涯从逃离现场到投案,间隔近4个小时,致使公安机关无法确认事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有无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是一种从重处理的犯罪情节。

  现在交警部门在检查酒后驾车过程中,遇到一些人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影响酒精检测结果。宋晓春说,这样做其实是很不明智的,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此外,拖延并不能改变酒后驾车的事实,现在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和相隔的时间测算事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相信浙江省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相关法规,弥补这方面的法规空白。

(编辑: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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