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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者车险保费真会被上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08:38  华商网-华商报

  “醉酒驾驶者将被提高车辆保险费率!”上周,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的一番表态,再次给司机们提了个醒。该负责人称,为遏制酒后驾驶,将增加经济处罚手段,下一步公安部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针对“醉酒驾驶者将被提高车辆保险费率”,保险业人士表示,将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其实保监会两年前就曾动议过,不过,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随着车险信息平台逐渐实现联网,保险费率“双挂钩”已不存在技术障碍。

  ■保监会鼓励地方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酒后驾车目前还未与保费挂钩。”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仅是理赔次数,车主上一年度理赔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也越高。不过,提议将酒后驾车纳入保费浮动系数却不是新鲜事,早在2007年,保监会就考虑将交强险费率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据了解,2007年6月,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按照这份《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考虑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就是将影响交强险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六种情况,另一类则是八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情况不同费率浮动标准不同。

  不过,在后来征求意见中,由于反响较大且全国推广的时机不成熟,保监会最终决定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六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当时表示,这并不是说不应当挂钩,而是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据悉,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则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袁力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上海经验目前唯一试点城市未增加车主负担

  “据我所知,上海是目前全国唯一实行‘双挂钩’的试点城市。上海5年来的实践表明,费率浮动制度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4年4月1日起,上海即率先探索实行三责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且试验效果良好。数据显示,“双挂钩”的第二年,即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

  近年来,上海市还在不断对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素和幅度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据记者获得的一份200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显示,目前导致上海交强险保费上浮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2类:酒后驾驶上浮10%/次;逆向行驶上浮20%/次;驾驶时打手机上浮10%/次……多次上浮可累加,累加上限为60%。

  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上海市对遵章守纪的司机也给予了优惠,而且力度明显高于其他地方。同样以交强险为例,按照成都目前的办法,司机连续3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可下浮30%,即交强险最多可以打7折,即665元;而在上海,车主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还可以享受40%的费率下浮。

  这意味着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上海车主如果连续3年记录良好,最多可以享受70%的交强险费率下浮。“以私家车为例,全国最低保费为665元,而上海市从理论上来说,测算下来最低可至285元。”业内人士表示。

  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上海实行的“双挂钩”制度,是否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究竟有多少人能享受到费率下调的好处呢?对这个问题,上海保监局此前回应媒体时表示,“双挂钩”并不会给广大投保人带来更大负担,因为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

  按照上海市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反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上海保监局认为,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目前现状理赔信息实现共享不存在技术障碍

  “‘双挂钩’前提是保险部门要和公安部门联网,而在我看来,目前并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各地保险业纷纷建立了车险理赔信息平台,在保险公司之间实现了车险理赔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商业车险与理赔次数挂钩的费率浮动,“以前保险公司自己都没联网,‘双挂钩’当然条件不具备,但现在保险业车险平台建立后,今后要做的不过是和交管部门的网络联起来。只要双方都愿意,这不过是技术问题,而技术问题是最好解决的”。

  此外,记者还从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获悉,酒后驾车均被列为车险除外责任,不在保险范围之内。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此前个别保险公司曾在成都推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如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但目前该险种已停办。

(编辑: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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