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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酒驾”(3): 酒后驾车的刑与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07:5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孙亦舒文白周峰图

  “酒驾”入刑的争论由来已久,但却从来没有今天如此激烈。酒精引发的一幕又一幕血淋淋惨案让许多人出离愤怒,对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认为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因为要起到警示作用而牺牲个体。

  专家:“一杯啤酒”标准宽酒后驾车应入罪

  要说酒后驾车,长年在岗位上与司机打交道的交警最有发言权。一位交警认为,酒后驾车是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大,然而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理过轻,让有些驾驶员存在“不怕罚”的心理带着酒精疯狂上路。

  一些学者认为,与国外相比,国内对酒后驾车过于宽容。郑州大学一位社会学学者认为,在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大多是吊销驾驶执照、罚款,酒后驾车的成本太低,这是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来说,“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迫在眉睫,目的是为了让车主们不敢酒后驾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建军认为,现行法规规定使得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从而造成酒后驾车事故频发。他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酒后驾车的处罚较轻,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在我国酒后驾车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小得多,与其酒后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如果对酒后驾车行为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管理,并将处罚落到实处,就无法成功地阻止驾驶人酒后驾车或减少其重新违法的比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认为,目前国内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对行为产生结果之后才进行法律惩罚,但是对于一些十分常见又危害巨大,并且可以预计到后果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过程性控制”,比如若达到一定程度,直接吊销驾照。

  更有一些学者呼吁在刑法中加入“酒后驾车罪”,并且认为我国的法律对酒后驾车“一杯啤酒”的标准太宽。

  市民:呼唤长效机制

  酒驾挂钩信用

  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学者也先后发出了把酒驾纳入“刑”的呼声,而广大市民对此的呼声也甚为强烈,不少人呼吁对酒后驾车这种既不对自己负责更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惩罚应该更严厉些,把“酒驾”、“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以交通肇事罪显然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现在,已有些地方开始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酒后交通肇事。

  市民雷先生也认为应将酒后驾车和刑法、信用挂钩。在他看来,生命的尊严是社会的最高尊严,把酒驾、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可以督促驾驶者敬重刑法,敬畏生命,违规者不仅应承受暂时的名誉损失,还要承受永久的诚信损失,受到各种制度约束和面临信用危机,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受到永久性影响。什么时候酒后驾车者被认为是缺乏诚信的人,这样的人上学难、毕业难、贷款难,想办张信用卡都难,简直是举步维艰,那这个社会上的酒驾、醉驾就会得到遏制。

  异议:法律自有尊严

  秩序不能儿戏

  也有人对于把酒驾、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法律的严肃性不容忽视。“酒驾”是一种顽疾,也比较普遍,公安部门要使所有驾驶员“谈酒色变”并不容易。因此,关键还在于相关措施在执行时能否做到常态,交警执法能否做到一视同仁,而不在于入不入刑法的范围。

  在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就有5名律师上书高法,请求“刀下留人”。这种行为在网上也赢得了部分人的支持。一位网友认为,寻求法律的“警示作用”,不能以牺牲个体生命公平为代价。刑罚并不是万能的,刑罚也不能从根本上终止犯罪。孙伟铭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以及非常坏的社会影响,但在法治社会中,就应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如果对待此案或此类案件是情大于理、法律让位于人情,那社会的进步必然非常缓慢。

  河南:“酒驾”入罪

  正在探索

  对于酒后驾车的查处,我省长期以来力度都不能算小。而在最近这几年出现了“酒驾”入罪的呼声后,河南也开始尝试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前段时间,省交警总队的领导在一次会议上说,全省交警应该运用现有法律严惩交通违法者。在以往的醉酒驾车交通肇事中,公安交警一般使用交通肇事罪对醉酒肇事司机予以追究,结果是如果交通事故中司机酒后驾车造成很多人死亡,而司机最后最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就造成一些司机漠视法律的尊严,没有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在2008年8月15日渑池县特大交通事故中,司法机关不但追究了司机的刑事责任,还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玩忽职守和安全事故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今年7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及时赶到事发地,会同有关部门、刑侦人员及时搜集证据,最终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执行逮捕,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随着对酒后驾车打击力度的加大,我们有理由相信,酒后驾车的现象将逐渐减少。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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