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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及外国的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5月6日 09:25 南方网-南方周末

  中国及外国的汽车厂家可以在中国进行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这就是汽车厂家必须为汽车的质量缺陷“从出厂到报废”全面负责的法律依据,也是召回的必要性所在。而召回的可行性(当然法律的规定其实应该说也是必要/必须性,说可行性是给召回一个中国法律上的路径),则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
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两条规定从法律上为在中国法律辖区内任何产品的召回提供了依据。         (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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