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交通委公布刚刚草拟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规范》 对出租汽车调度服务主体的表述,除了“是指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外,还加上了“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资质仅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第三方运营商)”,此举意味着打车软件运营商等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
除了对打车软件运营商等提供调度服务的企业进行更多规范外(详见相关链接),《规范》还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使用具有议价、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调度服务; 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调度服务业务,不得操作相关调度设备;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出具具有“电调费”栏目的合法发票,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营业站的,驾驶员应当服从现场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网络预约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及相关区域内违规私自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