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
选车

行业>正文

借用车牌双方约定被判无效

http://auto.sina.com.cn   2013年09月29日 08:37   新京报  张媛 字号:

  (记者张媛)周先生称两年前将车卖给了王女士,并约定车牌号码为有偿借用。但约定到期后,周先生未能要回车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

  近日,海淀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的诉求。

  庭审时,王女士辩称,与周先生的协议没有涉及车牌,不同意返还车牌。

  另据了解,王女士已将涉诉车辆出售。

  法院认为,机动车号牌是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许可的标志,其发放须由交管部门决定。原被告约定对车牌形成所谓的“借用关系”,实质上规避了交 管部门对车辆号牌的发放,违反了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现实中,原有车牌已经更换其他号码经他人使用,无返还可能。

  法院一审驳回了周先生的诉求,周先生已上诉。

扫描二维码,快速收藏新闻至手机,通过手机随时阅读。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编辑:大大_Sunny)

意见反馈 | 保存 | | 打印 | 关闭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

可输入140个汉字 新浪汽车 提问 >>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选择图片

请选择小于2M的jpg,gif,png图片

上传附件

图片正在上传,请稍候...

正在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