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商评委裁定断章取义
腾讯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商评委的裁定依据,属于断章取义,她表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腾讯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在先”使用。
腾讯公司代理人称,腾讯公司2003年的销售已达9亿元,所以在各个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实际上,奇瑞公司在第12类商品上使用QQ商标之前,腾讯就已经在第12类上注册了第1962825号“QQ”(艺术体)商标。而此次腾讯申请注册QQ商标,仅仅是对此前艺术字体商标基础上的延续注册,也是对其享誉全球驰名商标QQ的拓展注册,完全具有正当性。
该代理人表示,奇瑞汽车从一开始策划汽车名称到后期的推广宣传,无一不是依傍早已知名的“QQ”商标和企鹅公仔来达到宣传效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在先权利。所以事实上是,奇瑞汽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侵权使用了QQ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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