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交通违法关键要看执行力
南方日报评论员
深圳交通安全方面最重要的两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日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两部条例修正草案针对此前有分歧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上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这使得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大幅上升,比如行人闯红灯罚100元、汽车斑马线不减速罚500元、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罚1000元、冒用专用电动车罚5000元等。
国家安监总局昨日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量仍然较大,约占全国各类事故总量的82%。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字,加之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交通陋习,严重影响着公众的交通出行安全。从中央到地方都曾出台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比如重拳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从严规范驾驶证申领使用、武汉规定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有奖、石家庄规定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等,其目的都是为了治理交通违法、提升交通安全系数。但是有些“创新性”整治措施,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以奖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而言,确实调动了市民参与的积极性,但也诞生了交通违章职业拍客,警方付出了高额奖金却没有换来交通违章量的同步下降。
与某些吸引眼球的整治措施相比,深圳市从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上下功夫,称得上是一个“治本”的解决方案。据统计,上述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在深圳市机动车数量连续大幅攀升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虽然此次条例修订大幅提高了交通违法处罚额度,但依然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82.22%的网友认为行人闯红灯罚100元并不多,许多网友更是建言“多罚点”。严管严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一个在许多国家都证明过的成功做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则“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美国违法记录永久入个人档案、日本开车时用手机罚4000元、新加坡违法两次则吊销驾照……
以重罚治理交通违法,重在通过处罚的威慑预防潜在的违法行为。威慑作用能否发挥,关键是要让市民相信交通违法行为一定会被抓到、一定要付出代价,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腐败、法不责众、运动式执法,等等。说到底,这是一个执行力的问题,已有不少市民对“重罚式治理”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表示了担忧。提升“重罚式治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培育公众的敬畏感和信任感,是一个长期执法训练的过程。对执法者来说,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警力,必须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必须要长期严格公平执法,如此才能不断地提高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对公众来说,这是一个从“被动”转化为“主动”的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在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需防止执法腐败“水涨船高”,甚至出现职业掮客。一般来说,处罚幅度越高,执法部门的权力越大,选择性执法和执法腐败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人对违章处罚不屑一顾,很多时候是因为能找“关系”消除违章。因此,敢于向违章的特权车、高档车重罚,更能够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作用。昨日,媒体曝光了广州番禺一派出所扣留的无牌摩托车,竟可以通过职业中介花钱马上就“捞出来”,而且都还有所长的亲笔签字。如果是这样“只罚不管”式执法,法规条例只会沦为某些人敛财的工具,根本培育不出公众对法规条例和执法机关的信赖,“重罚式治理”也将演变为“只有重罚,没有治理”。
现阶段,公众对于深圳重罚交通违法的法规条例是高度支持的,每一个人发自内心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中。呵护公众的这份支持和信任,深圳市立法重罚之后更重要的是增强重罚的执行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保证交通违法查处的常态化、持久化,这样才能让公众真正树立对“重罚式治理”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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