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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送三年全车盗抢险”的骗局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08:05   南方都市报  梁罗喆 字号:

  3.15消费维权案例之    [消费者投诉]

  最近,南都记者收到来自韩先生的投诉,由于工作原因,他需要经常出差。为了防止汽车被盗,他就在4S店购买了一个名为“X诺”的G PS防盗产品,买时对方声称送三年盗抢险,一旦丢车就可以享受到“包赔”政策。于是他就与对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在10个月后,韩先生的车辆真的不幸在出差时被盗。结果,他进行理赔时,发现自己竟然买的是产品责任险,一分钱赔付都拿不到。

  车主李小姐看到有G P S厂家搞促销,2000元不到可包三年服务费和盗抢险,但仔细一看,其实是产品责任险,一年才几元的保险价格,根本不算是优惠赠送。平时比较精明的李小姐没有立即购买。

  [暗访现场]

  日前,南都记者来到番禺迎宾大道一家日系品牌4S店,以车主的身份进行暗访。记者佯装看中某报价15万元的车型,让负责接待的销售人员计算一下车价及近期能够给予的优惠金额。记者试探性地询问对方,有没有比较好用的防盗产品推荐。开始,该销售人员并没有主动提出被消费者投诉的那种X诺G PS防盗产品,只是让记者选择一些中控防盗之类的产品,但记者以这类产品功能不够强大为由,提出店方能否提供一些通过G PS定位技术的高科技防盗产品时,该销售人员马上向记者推介一种“X诺”G PS防盗原理的系统,并声称与厂方签订购买入网协议后,可免交三年盗抢险。由于目前市场上通过卫星定位进行监控车辆的产品,都是依靠G PS的工作原理,而眼前这种“新产品”的概念,确实闻所未闻。面对记者的质疑,这名销售人员以解释,这是一种采用最新技术进行定位的防盗监控系统,具有与其它采用G PS卫星定位的防盗产品相同的功能。

  当看到记者流露出有点动心的神情,这名销售人员随即表示,可以进一步对这种防盗产品作出优惠,从原来的2600多元优惠至2200多元。但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对方提供给自己那种保险单据的详细条款内容时,这名销售人员表示需要到里面找一下,几分钟之后,他却告诉记者这种保险单据暂时没有了。

  其后,记者在该店内逛了一下,看到这种“X诺”以G PS原理防盗的大幅广告牌,被摆放在通往客户休息区过道处的显眼位置。记者在客户休息区逗留期间,看到有两到三名经过该位置的消费者,已被广告里面的内容吸引住。其中,有一名消费者浏览完里面的宣传内容后,似乎颇感兴趣,马上找到一名店中的销售人员进行了解。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投保正常的车辆盗抢险,以市场报价15万元左右的车型为例,每年的投保费用在850元左右,三年总费用在2500元左右。表面上看,这种X诺防盗产品的价格优势不是很明显,但产品本身加上保险服务累计起来,还真会让那些本来就想装防盗系统的消费者动心。

  据记者了解,该店的销售人员已将这种“X诺”防盗系统的产品,成功推销给十多位车主。而在番禺另外一家同品牌的4S店,其销售人员也在车主购车后需要为爱车设防时,主推这种“风险”甚高的防盗产品。

  随后,记者通过其它渠道取得一些购买过这类产品的凭证,它并不是正规的保险单,而是G PS企业自行印制的“入网协议”。在协议中清晰地出现“产品责任险细则”。比起保险责任条款,该协议有一项“因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车辆被全车盗抢”作为理赔前提条件。

  [专家分析] 无良G PS厂商偷换保险概念

  南都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保险业界人士,专家表示,如果消费者选择了这种G PS产品送盗抢险的做法,车辆没有发生丢失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一旦被盗,消费者准备按正常程序进行理赔时,就会发现存在被拒赔的后果。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理赔时,与G PS产品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无关,G PS厂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以盗抢险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产品责任险协议,一旦出险,在理赔时,消费者因无法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拒赔。

  但如果投保产品责任险,索赔时你首先要证明车辆丢失是相关防盗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具体到汽车盗抢事件中,此类操作无疑是非常困难,因此也就无法保障消费者得到合理赔付。

  在整个推销过程中,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已经一步步陷入了对方设下的陷阱中。首先,这种产品被巧妙地包装成“革命性”科技,将不带联网监控后台服务和防盗模块的G PS系统,巧立名目,包装为一种全新的系统,使消费者误信其与众不同。

  然后,在与消费者推销时,将产品责任险混淆为汽车盗抢险,诱使消费者购买。但推销人员隐瞒了关键的一点:产品责任险只能赔付由防盗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汽车盗抢,而在汽车丢失情况下想举证产品质量责任基本不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得不到合法保障。

  由于G PS防盗产品及保险权益属于汽车用品范畴,消费者往往在完成整车的谈价后进行购买。此时客户会将注意力更集中在购车方面,销售人员就趁机催促客户尽快签署服务入网表和保险文件,客户在不知不觉中就中招了。

  消费者在被蒙蔽的情况下,签下产品责任险条约,还以为自己购买了盗抢险。一旦发生汽车盗抢事件,满怀希望前去理赔,却会被厂商以保险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此时消费者相当于吃了哑巴亏。

  某4S店精品经理私下向记者透露,10万元的车,盗抢险成本一年500元左右,产品责任险最多十几元,三年相差一千多元。中间的利润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用于产品降价,以吸引那些喜欢价比三家的车主,一部分利润被G PS厂商攫取,剩下的一部分,通过与之有合作关系的销售人员所有,这样一来,双方各有好处。

  因此,奉劝消费者在购车之后,销售人员推销一种涉及保险的新型防盗产品时,切记索要由正规保险公司和厂家联合出具的保单,并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内容,最好请对保险业务熟悉的朋友为自己把关。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编辑:金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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