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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接轨 召回新规为消费者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 09:17   辽一网-华商晨报 字号:

  何强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规)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规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事件,到其他车型的一系列召回行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是汽车的产品质量下降了,还是汽车厂家更重视产品质量了,人们莫衷一是。应当说,作为愈发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化行走工具,产品质量应愈发提高。但随着生产成本的提高,产品数量、规模的增加,一些厂家有忽视产品质量的现象出现。有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说明我国对召回事件的处理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国际化靠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新规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特别提到将被追究刑责。消费者除有章可循,今后还将有法可依。对于消费者质疑的一些企业,在召回事件上对中外消费者的“区别对待”,新规做出了回应。新规的制定与发布是针对国内外汽车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汽车召回新规更严格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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