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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行政策是否继续 三大问题不可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 08:12  新京报

  在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即将于今年4月到期的交通限行措施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官员表示,在机动车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新的交通限行措施正在研究中,现行交通限行措施是否继续下去,还是要多听、多尊重大家的意见。

  如今,人们对于尾号限行似乎习以为常,而且限行对于缓解拥堵、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也毋庸置疑,但争议为何一直未曾停息?

  应肯定的是,限行措施经过多次补充和微调,日趋人性化,如护送危重病人不限行、尾号轮换等。但即使如此,也无法弥补其“先天不足”,即,长期限行的法律依据何在?内容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何在?……这些问题亟须通过提升限行的法治化水平来解决。

  按照“无法律即无行政”原则,交管部门对公民使用自己汽车的自由进行限制,对公民课以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管《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但对“有关规定”语焉不详,从这两部法律规范中看不出具体哪些条款与长期交通限行措施“有关”。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限行措施往往具有临时性、应急性,而现行交通限行方案虽性质上表现为“临时性”,却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在长达近两年时间里具有常态化,这显然与法律的规定有一定的距离。这种状况,其实反映出国家在交通法律层面的“空白”,缺乏对长期、常态交通限行措施的合法性支撑。因而,论证、完善现行交通限行措施需解决法律依据问题,此其一。

  其二,限行存废与否在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问题,必须遵循公共政策的“公共话语”逻辑,即在措施制定、论证、选择过程中,必须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不仅参与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信息充分披露和分享,而且方案从拟定到选择必须考虑不同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诉求。

  现行交通限行措施即存在这方面的“软肋”,论证、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不足。当然,经过公众参与正当程序的“过滤”,孕育出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起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武断,保障决策理性,同时通过有效参与也可以释放“不满”,使措施更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并进而提升政策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其三,限行作为限制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常态行为,在本质上须具有“必须”情形,一旦基础条件不充分或发生变化,措施也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正。在现阶段,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交通状况和环境生态也不停变化,尤其是在北京目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情况下,变化更是复杂而迅速。这就需要为交通限行措施确立一种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跟踪评估机制,使限行措施的存废、松紧与城市交通和环境状况紧密相连。

  在这方面,尽管现行交通限行措施也有一定的期限,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实证化的措施跟踪评估机制,在措施期限届满是否决定延续问题上往往决策空间大、随意性强,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种客观、公正进行政策跟踪评估的机制。

  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常态化的交通限行措施可能在各地越来越多。因此,把限行全面纳入法治的框架,已不可回避,期待北京在此方面有积极作为。

  新京报社论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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