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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租价油价联动机制三年前已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08:34  新京报

  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调整依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 部门回应

  本报讯 北京将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昨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发改委得知,北京从2006年已经建立了出租车价格与油价联动机制。

  据了解,2006年4月,北京市发改委组织了价格听证会,就出租车价格和油价联动机制进行了论证。在论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决定从当年5月20日起,调整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了租价油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政府宣布启动。

  同时,2008年,《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发布,通知中提到,要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对于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进行油价联动机制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了应对油价波动,保持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确定了此次的政策。 同时,此次确定的价格联动机制的具体执行日期,则由交通部门公布。在执行之前,会提前告知社会公众。开征燃油附加费期间,出租车上也需张贴相关规定。

  2006年价格联动标准 ●油价达5.20元/升,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 ●油价达5.50元/升,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 ●油价达5.80元/升,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 ●油价达6.10元/升,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和停发燃油补贴。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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