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数位读者致电本报反映,中国石化发行的加油卡的《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出现多条“霸王条款”。据了解,由于霸王条款的存在,中石化在加油卡中的利润达到了数千万元。
霸王条款1:加油卡只卖不退
按中石化规定,加油卡每张收取20元的工本费,同时不允许消费者退卡。记者按照中石化在上海地区发行的加油卡100万张来计算,仅发卡营收就超过2000万元。
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中国石化上海客户服务中心询问。接线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申请开户加油卡时确实需要支付20元钱,同时20元是不予退还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加油卡的工本费不是押金,‘工本费不退’是写入开户申请协议中的。”
那么,加油卡的工本费到底多少才算合理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现在使用的IC卡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进口的非接触类IC卡成本在4元到5元之间,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芯片成本大约在7元左右。也就是说,中石化每张20元的工本费高于大部分IC卡成本价格。对此,中国石化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解释,加油卡全部是由北京方面制作,工本费价格和相关的购卡政策也是总公司方面制定的。
但据记者了解,就在上海、宁波等地的消费者不断质疑加油卡为何“只卖不退”的同时,北京地区中石化早在2008年奥运会召开前就宣布,办加油卡免收15元工本费,只收取押金,消费者在退卡时押金可收回。 “将加油卡办理工本费改为收取押金,可以使持卡消费变得更加经济实惠。”当时中石化北京石油新闻发言人朱旺友如此说道。
据悉,除了20元工本费外,另一个让消费者质疑的就是消费者手中每一张加油卡用到最后都会剩下不足1元的余额,此时加油机不能为其提供成品油,即使消费者退卡也不能得到卡内余额。
霸王条款2:挂失后48小时内免责
除了退卡金额问题,另一个让消费者头痛的就是《章程》中对于“挂失后48小时内发生的消费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该规定让消费者张女士感觉非常迷茫。
据悉,张女士今年7月11日由于其无密码的中石化加油卡被盗,于当天中午12点左右进行了电话挂失,当时中石化工作人员告知已为她完成挂失手续,同时还向其确认卡内有余额2100元,并告诉她一周后可去补办新卡。但意外的是,当张女士去补办新卡时对方告知余额仅剩下0.5元,查询挂失后的三次消费,都是在7月12日早晨,但对于这个损失,中石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承担该项责任。
消保委:加油卡规定存在众多“不平等”
对消费者质疑的各种霸王条款,消保委指出,《章程》中存在多处不平等条款,除退卡押金问题和48小时免责外,还有如关于“办理销户”的问题,根据《章程》规定:自客户申请销户至正式销户30天,期间如果销户的加油卡账户上发生的加油支出金额,仍然要持卡人承担等。为此,消保委表示,中石化公司应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制度,确保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修改《章程》中的不平等条款,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中石化对记名加油卡设置挂失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在挂失后48小时以后才具保障功能,形同虚设。因此,对于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文/许诚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