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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货车等4种车酒后驾驶将列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 18: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安然 通讯员 江静)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从2007年04月03日起,本市将严格清查大货车、大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只要这4种车发生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一经查获,立即纳入“黑名单”。同时,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将全部取缔。

  从3月至今,本市已经连续发生多起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大货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特别在3月31日夜间,一辆装载23.5吨液化石油气的罐车撞在衙门口桥下,导致液化气泄漏,给周围居民和车辆造成极大险情。记者从交管局了解到,在此前发生的多起事故中,肇事车辆多为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这些车的驾驶员并非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平时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在这次整顿中,交管局将会同各区县运管部门,全面清查本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挂靠问题,对发现属于“挂靠”车辆的,逐一登记造册,并建议运管部门予以取缔。

  即日起,在各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服务区,交管部门都将设立检查站。此次检查对“四种车”逢车必查,逐一登记。对超载超限、超员载客、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闯红灯、疲劳驾驶、挪用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高限处罚,并且逐一登记,纳入“黑名单库”。对大货车、危化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事项运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等违法行为,除了依法高限处罚之外,绝不让车辆通过检查岗。外埠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超过报废期限、无牌照或挪用牌照等违法行为,而且不能当场消除的,一律按高限处罚并登记劝返,绝对禁止进京。

  交管部门同时强调,凡列入“黑名单库”的私人大客车、私人大货车,将逐一登记车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要求车主到所在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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