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进口越野奔驰车与伊兰特出租车相撞,交警认定奔驰车负全责。奔驰车修理花去近六万元,随后奔驰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碰撞痕迹不符为由拒绝理赔被诉至法院。日前,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
奔驰车主张先生称,2007年7月22日,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为一进口奔驰车投保。同年7月27日,张先生驾驶该车,在昌平区立汤路西三区路口与一伊兰特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现场勘验,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即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由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单位将投保的奔驰车拖至修理厂。张先生花费修理费近六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金。张先生遂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称,张先生报险后,公司进行了查验,发现碰撞痕迹不符,委托民生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痕迹鉴定,结论亦为不符。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主张的保险事故并不存在,张先生主张的修车费用并不是此次交通事故所致。保险公司据此向张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辩称保险事故不存在因而拒赔,其有义务对此予以举证,但其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咨询意见书,不足以支持其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应向张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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