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南京市江宁区6·30惨案嫌犯张明宝昨天被警方提请江宁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张明宝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30惨案发生后,张明宝自知罪孽深重,交代“我现在感觉自己就是成了刽子手”,一些市民认为,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严惩。而张明宝所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一时间也成为广大市民热议的话题,本报为此采访有关专家,专家认为张明宝涉嫌的罪名可能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为死刑,专家称,具体罪名要待警方侦查、案情明晰后才能作出判断。昨天,警方依法就此案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晓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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