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4日专电 据安徽省财政厅消息,安徽省日前出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规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安徽省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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