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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关乎公正而非时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08:28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邓聿文

  有关燃油税问题,11月24日有两则新闻对照起来看很有意思。一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1773位车主近日联名上书发改委,请求先进行成品油降价,再讨论燃油税的开征事宜。另一则说,国税总局一位权威人士称,燃油税不会拖到明年再推出来。他的理由是,目前国际油价相对较低,燃油税推出时机较好,各方也已达成共识。

  我反对这位人士的看法。在目前喧哗扰攘的燃油税讨论中,油价问题反而被讨论各方忽视了,这是不应该的。首先应该做的是将国内过高的油价降下来,但也不应将开征燃油税与油价问题捆绑在一起;这两者固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降油价并不必然影响燃油税的推出。

  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虽然目前的国际油价对推出燃油税是一个良机,而且社会也对燃油税推出的必要性形成了共识,但对于一个涉及诸多人利益和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新税种的开征问题,仅有时机和必要性是远不够的,关键是新税种推出后要让与此有关的市场各方找到一个最大的交集,达成一个满足社会多数人要求和利益的较为公平的方案。显然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社会上关于燃油税的讨论仅仅是开始,在有关信息不很明了的情况下,如果匆忙在年底前推出,只能反映制定该税种的部门以及一些强势集团比如石油企业的利益。因为在现有的博弈机制下,只有石油企业等利益团体能够对政策制定部门施加影响。

  开征燃油税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本质在于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因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也必须让民众特别是行为主体充分参与,允许他们讨论、批评和监督,广泛吸纳各种意见。这样一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集思广益,寻求较完善方案的过程,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并实现某种平衡的过程,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只有这样,社会对政策的理解才能透彻,政策本身也因消除了决策者和部门的利益,才显得相对完美正义。

  燃油税提出至今,已有14年时间,之所以一直“难产”,原因并不在于所谓时机问题——当初的油价比现在低得多——主要是各方利益没有协调好。概括来讲,燃油税涉及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财政和交通部门、中央和地方、消费者和企业等。具体来讲,集中在四方面:一是“费改税”后交通部门30多万名员工如何安置?二是地方利益在收归国家财政后如何再分配?过去养路费由交通部门收取,属地方性收入,变成燃油税后,属共享税种,中央要拿大头,各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积极性是无疑的。三是目前的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已经相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四是税率问题,按定量征收还是按定率征收?如果按定率征收,税率是消费者希望的30%~50%,还是一些专家主张的100%?

  此外还涉及征收环节、车用燃油与非车用燃油的甄别、免征车辆的征收以及地区均衡发展等问题。上述问题如果找不出或大致找不出一个解决的方法,仅为赶个好时机而匆忙推出燃油税,势必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在国际油价暴跌而国内油价却维持高位的情况下,燃油税的开征还被广大公众赋予打破行业垄断、还利于民的象征意味。假如未来燃油税开征了,但成品油价格仍居高不下,这显然不是社会所需要的。

  所以,燃油税的开征应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在这一问题上,希望政策制定部门以物权法、劳动法以及医改方案的出台为师,在推出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更多信息,让各利益方进行公开讨论,达成较为公平的方案后再推出也不迟。这是在目前的制度下保证法律政策公正性的最有效方式。(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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