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秦先生的车在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停放,出国归来却发现车子没了。秦先生以对方保管不善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近几年来,秦先生的桑塔纳2000一直停放在家门口的路边停车场里,停车场由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停车费有时按年交,有时按月交。秦先生说,今年6月中旬,他缴纳了6月20日至7月20日的停车费150元。7月13日,出国几天归来的秦先生,发现自己的车没了。秦先生报警,并请当时的停车管理员写了一份证明,证明秦先生的车丢失,并已交纳此期间的费用。之后,秦先生以公联顺达保管不善致使车辆丢失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昨天在法庭上,公联顺达的代理人说,因无法确认,不认可停车管理员写的证明。代理人拿出公司的停车证,说车证上面既然表明是6月,代表的是6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是按自然月收费。另外,秦先生的停车证是夜间停车,停车证使用说明里注明夜间是晚6点30分到次日早7点,秦先生下午4点发现车丢失,已不属保管时间。秦先生则反驳,目前车丢失的时间还不能确定,很有可能是夜里丢失的,而且他的停车证有效。
此案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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