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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浙江爆胎第一案” 汽车厂商该如何作为(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 11:47  青年时报

图二

  保险盲区:理赔难界定责任

  有过私家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只要买了足额保险,发生事故后第三者与自身车辆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而在金华司机李某的案件中,由于难以界定责任,保险公司无法为李某做出足额赔付。

  处理此案件的保险公司代表程先生解释说,投保车辆遭遇意外碰撞事故,完全符合车险理赔原则,但是程先生也表示:“在爆胎案的理赔项目中,我们会扣除轮胎更换费用,就算按司机全责来计算理赔率,但通常要扣除20%理赔费用。”

  这20%的费用,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认为轮胎爆裂是属于汽车零部件自然老化所造成,并不属于交通意外碰撞,而车险的理赔条款规定,只有当汽车遭遇意外碰撞等事故时才能理赔。就像时报曾经报道的一起自燃理赔案,车辆在行驶中碰断油管引起自燃,按照意外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定这属于油管老化引发的自燃,只能走自燃险程序才能理赔,恰巧车主未保自燃险,于是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图三

  责任盲区:汽车厂家该为安全负责!

  处理“浙江爆胎第一案”的高速交警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作为交警,只能提醒车主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切勿超载、超速。然而,高速行使中有许多不确定性,例如在高速行驶中,轮胎和地面摩擦加大,会导致车胎温度进一步升高,如果发生急转弯、紧急刹车等情况容易导致爆胎。对于交警来说,面对不可预料的爆胎也无可奈何。

  然而,这位高速交警却沉痛地强调: “我们在工作中反复宣传,使用安全气囊可使事故死亡率降低18%左右,使用安全带可使事故死亡率下降42%左右,这些设备都已经普及,那汽车厂家为什么不能给我们的轮胎也上道保险,一旦发生爆胎,力争让人员死亡率下降呢?”

  保险公司程先生也认为,要解决目前这种理赔的尴尬的局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源头扼杀爆胎的危害:“我们保险行业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提高汽车安全门槛,确保将爆胎的危害压到最小,并出台厂家问责制,明确爆胎事故责任!”

  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孙勇在研究了美国、日本的多起汽车厂家赔偿案件后表示,汽车安全标准,往往就是在类似爆胎案的教训后逐步成熟起来的。在欧洲和日本,早在八十年代就要求量产轿车配备全车安全带和ABS系统;在美国,碰撞后紧急断油、断电系统也是标准配置。日本三菱商用车公司正是因为在“刹车油管门”事件中忽视车主维权索赔权益,才导致遭受政府巨额罚款,从此一蹶不振。

  当前国内,汽车厂家始终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而轮胎生产厂家只对出厂质量有所把控,而对使用老化后的轮胎也不负责任。作为消费者,在拥有强大技术力量的厂家面前处于绝对的劣势,在私家汽车高度普及的今天,更不可能让广大消费者都通过练习赛车技巧来拯救失控车辆于一旦。就像ABS、气囊和安全带的普及,如何保证高速爆胎后不致命,汽车厂家必须意识到,应当在爆胎后的安全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厂家该为安全负责!

  孔繁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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