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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不应对《反垄断法》偏面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18:00  汽车杂志

  2008年的中国车市,从年初就一直险情不断。先是年初的雪灾,导致许多厂家汽车运不到销地。又有5月的四川大地震,对车市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还有居高不下的油价,以及原材料和成本的大幅上升。

  大地震过去,刚刚消停,不甘寂寞的汽车媒体,又掀起了一波又一波高潮。先是集体围剿C—NCAP,接着又炒作大排量汽车提高消费税,最新一轮是炒作《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谁也没想到,反响最强烈的竟然是竞争最激烈的汽车行业。有报道称,《反垄断法》将彻底颠覆现行的汽车营销模式和基本规则,汽车价格限制和禁止跨区销售将放开,汽车价格联盟面临瓦解,正在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进行修改,4S店模式危如累卵,风光不再。甚至有媒体解读说,按照《反垄断法》,今后,只要经销商愿意,可以把一款车卖到10块钱。

  一时间,各种说法纷纷出笼,各种解读莫衷一是。搞的许多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一头雾水。面对媒体一边倒的片面解读,有人仓促表态,有人静观等待,也有人欢呼雀跃。有的汽车厂家看到媒体的解读,真以为自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某某条款,急匆匆采取整改措施。

  其实,许多媒体对《反垄断法》的解读,都偏离了这部法律的原意,不但是简单、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一位业内著名专家认为,所谓汽车业反垄断,其实是一场茶壶里的风波。天下本无事,媒体乱炒作。谈到这些大量解读文章,一些业内人士直摇头,纷纷感慨:国内汽车媒体太浮躁。

  《反垄断法》是一部十分严肃的法律,其中许多定义都有严格的限定。就拿媒体炒作最多的所谓垄断协议来说,说现行的厂家指导价、禁止跨区销售是固定商品价格,是分割销售市场,违反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的很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上述垄断协议。汽车生产厂家和特约经销商并不是竞争关系,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是一种特许经营的关系。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并不属于垄断协议。如果广本和广丰、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等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达成上述协议,才构成垄断。

  近年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涉及许多行业和领域,既包括米粉、火锅底料、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寓理发、包装、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

  这么多的领域存在价格垄断,独独汽车销售不在其列,说明汽车销售领域竞争太激烈,很难形成价格垄断,否则,价格部门早就查你个水落石出。

  最近一些汽车厂家降价,和《反垄断法》一点关系都没有。今年下半年国内车市表现逊于预期,许多汽车厂家又在去年年底订立了过高的销售目标。为了实现销售目标,个别厂家以顺应《发垄断法》为由,公开允许经销商降价促销。即使没有《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些措施一样会出台。

  有媒体拿欧洲和中国做比较,举例说大众汽车曾因不允许经销商在欧盟其他国家销售,而受到惩罚。须知,欧洲和中国的国情不同,欧盟的《反垄断法》和中国的也不一样。欧洲是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很少有假冒汽车零部件,也没有路边店。而中国才刚刚跨入汽车社会,假冒汽车零部件泛滥,路边店宰客普遍。欧洲的做法能搬到中国来吗?

  汽车媒体关注《反垄断法》,关注消费者的权益,本是好事。问题是下笔之前先学习研究一下这部法律。自己看不懂,可以找懂法律的专家请教请教。连《反垄断法》都没看过,就跟风瞎写一气,大肆炒作,不仅误导了舆论,误导了读者,也损害了媒体的可信度。

  汽车媒体要有责任感,起码要做到你的报道是真实、客观、公正的。如果这种自娱自乐的把戏玩得太多,真的会被你的上帝所抛弃。汽车业内有许多利益集团,经常借媒体来影响舆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汽车媒体在报道时,应该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留个心眼,免得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原载《汽车杂志》2008年第9期 作者:《汽车杂志》特约主笔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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