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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司机“疏散”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 07:31  京华时报

  8月27日,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首次对司机的“疏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旧《规定》虽然对发生车祸的司机要求停车报警、救护伤者、设置警示标志等内容,但是并未细化疏散并要负责这项内容,也没有提及司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形,并由此产生争议。

  现在,这一点在新规定中有了明确要求,司机必须负起“疏散”责任,除非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否则,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将加重司机在二次事故中的责任。目前这些内容在北京市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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