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与改行间犹豫不决的汽车经销商年内有望吃到“定心丸”。早报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年内有望出台修改稿,届时经销商不仅可以与车企平起平坐,而且退出也将有保障。此外,4S店也可能不会再被当作是唯一的销售形式,汽车交易市场可能因此起死回生。
“新”《办法》将救车市
据了解,随着乘用车市连续5个月环比下跌,不少汽车经销商已濒临倒闭边缘,而出于对未来的不乐观,一些感觉无利可图的汽车经销商开始选择退出,或谋求转行。记者获悉,上海近期就有多家汽车经销商关门大吉。全国范围内经销商的撤退也已开始,特别是一些新开业不久,或销量并不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办法》配套细则若能在年内出台,对广大经销商来说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有了在这个行业继续发展的信心,而处在产业链末端的经销商队伍稳定有利于车市稳定,有利于车企乃至整个行业发展”,昨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组成员蔡赋慰向记者表示。
知情人士透露,修改稿已将“汽车生产企业可授权汽车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改为“委托汽车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从授权到委托的两字之差说明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将由从属变成平等”,蔡赋慰向记者指出。
经销商、车企平起平坐
此外,4S店是否是唯一的销售模式也将由市场说了算,同时,二级经销商的授权将不需要厂家审批。“这意味着有形汽车交易市场能重获生机,而二级经销商的增多对车市销售有一定促进作用”,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办法若能在年内出台,或能对日趋低迷的车市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这也是为何汽车经销商迫切盼望其出台的主要原因。据悉,由于目前在一级城市开4S店的成本过高,不少汽车经销商正濒临破产的边缘,特别是一些开得较晚、销量较小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因此他们迫切盼望修改稿出台后能多发展一些二级经销商,增强自己的销售能力。而二级经销商一般都选择汽车交易市场开店,这将带动汽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同时,修改稿对“经销商退出”也做了规定,这让经销商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担心退出后,交给厂家的保证金、预付款等没有保障。
知情人士透露,这次《办法》的修改可能以“补充管理办法”或者“实施或配套细则”的形式出台,对行业发展进行再次引导,以缓和产销两方日益激烈的矛盾。由于目前经销商迫切呼吁配套细则尽快出来,所以有关部门已表示今年内会出台。
不过,记者昨日致电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他确认目前由该协会牵头草拟的《办法》修改稿已经交给商务部门,但具体何时出台,出台的内容是否会有变化还要等待商务部的批复。罗磊向记者确认,修改稿确实就汽车经销商的进入、退出等条件做了一些修改。
“老”《办法》难调利益
《办法》于2005年4月1日起实行,初衷是为了规范市场,通过品牌授权经营,可以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追溯到厂家。因为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汽车销售领域存在“散、乱、杂”的状况,有形市场、4S店、二三级经销商甚至大量无资质的汽车销售店(商)并存,此外,汽车市场“黄牛”、“车虫”泛滥成灾,有些消费者买车后,甚至连卖车人也找不到。
然而,《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或授权汽车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此外,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这就意味着本来汽车经销商与车企都是法人,是平等的,但因《办法》的实施,使经销商的地位由与汽车厂家的合作变为汽车厂家的从属。经销商如何经营,经营的规模、范围、地域,利润空间都由厂家左右,经销商只能听命于厂家。而成百上千万元的投入和巨大的周转资金压力,却全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据悉,经销商此前办理工商执照都需要出示厂家的授权书。
记者了解到,在办法实施后,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绅士汽车大厦、春申汽车城、龙华汽车汽配交易市场等多个有形汽车交易市场也关门的关门,转行的转行。少数存活下来的汽车交易市场也日渐衰落。
由于经销商与厂商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早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就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此后,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行调查,并于今年年初出台修改稿。 记者 钱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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