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比赛制度
因为F1比赛的时间不是跨年度的,所以F1使用的是单一年度联赛制度,积累全年积分来决定车手和车队的成绩,以便产生冠军。
在F1大赛举办过的所有比赛中(1950-2008),其中举办最多的是欧洲,多在意大利的蒙扎,接下来就是摩纳哥,赞德沃特,斯帕,银石和纽伦堡,最少的是大洋洲,只有11次。
以前的车赛常借用城市的街道和公路作为赛道,而且比赛规则也不完善,选手也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随着专业赛道的出现,而比赛规则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使车手有了更好的发挥。
F1总冠军
F1的年度总冠军分为两种,车手总冠军及车队总冠军。在很多F1专家的眼中,车队总冠军的价值大于车手总冠军。计分方式是采积分制,车手与车队的积分都是累积的。车队积分则以两位车手积分累加。假如比赛在未达全部赛程75%时被迫中止,则积分必须乘上1/2,通过各赛站积累计分,方可决出本年度车手及车队的世界冠军。若最终积分相同,则比较分站冠军数,亚军数,季军数……直到一方比另一方多为止。如果依旧相同,还要比较正赛最快圈速的多少、杆位的多少,终级的方式将通过抽签决定。
2008年F1积分系统
2008年的积分系统没有改变,仍然是:
第一名:10分 5分(折半之后的积分)
第二名:8分 4分
第三名:6分 3分
第四名:5分 2.5分
第五名:4分 2分
第六名:3分 1.5分
第七名:2分 1分
第八名:1分 0.5分
注意:比赛赛程未过<75%>,积分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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