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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变局汽车业 三大土政策可能土崩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07: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编者按】

  《反垄断法》 8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早在1994年,反垄断法即列入了我国立法计划。不过,我国对这部法律的紧迫性需求则是在“入世”之后。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在“入世”时关于开放市场、贸易自由化和非歧视待遇等承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有利于以各国公认的法治手段规范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行为,起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一直以来,坊间和学界都呼唤反垄断法的出台,尤其是在几年前,微软在美国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以及近些年来包括思科、英特尔、索尼在内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垄断的情况下,这种呼声更加高涨。 现在《反垄断法》即将正式实施了,它将给汽车业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呢?

  【主稿】

  最低限价、跨区销售、品牌专卖

  三大“土政策” 面临《反垄断法》拷问

  《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面临巨大挑战。《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也将因其与《反垄断法》在部分条款上的抵触而受到“拷问”。其中,有三条备受关注的业界“土政策”将面临土崩瓦解。

  拷问1:最低限价合法吗?

  现状:厂家规定最低限价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设想:价格由经销商说了算

  解析:

  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部分厂家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这就让经销商在价格问题上没有太大余地,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

  经销商如果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将会受到厂商的经济处罚。《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拷问2:凭啥不准异地买车?

  现状:限制跨区销售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设想:从成都到北京买便宜车

  解析:

  如果你身在成都,想从北京的经销商手中买一台手机,没有人会觉得经销商“跨区销售”触犯了法律。但在汽车行业,这种情况一直是不被允许的。对经销商来说,如果不同地区的汽车经销商相互串货,将甲地的车卖到乙地,便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被厂家取消经销商资格。对于消费者,汽车生产厂商则要求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必须在同一城市,从消费层面进行地区限制。《反垄断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根本改观。

  拷问3:为什么“只此一家”?

  现状:规定品牌代理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设想:到王府井也可买奔驰

  解析: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如今国内市场上,尤其是高档豪华轿车、零部件配送以及价格,是汽车产业链上垄断最为明显的环节。由于这些高档豪华车的生产厂商只对指定的4S店单一配送,消费者除了到指定的4S店维修汽车外,别无选择。厂家对高档汽车的零部件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而一旦在零部件上垄断后,汽车厂家就可以对维修和价格进行进一步的垄断,而这一点,也直接限制了诸如大卖场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反垄断法》实施后,无论是品牌4S店还是大卖场亦或商场,都可以进行销售。 记者 黄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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