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有效遏制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于本月联合公安、经委、质监、工商、税务、发改委、物价、安全监管、农机、法制、宣传、监察部门及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工作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严格规范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以及经营等行为;依法对已有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查处和纠正,做好新增入户车辆的源头监管,杜绝“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市场;着重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使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登记、管理以及道路运输步入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
根据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妥善处理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真实吨位核定和更正问题:2008年年底以前对在册载货类车辆全面完成检测,使发现的“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更正率达到90%以上。在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核验、更正重点为:2005年后入户、行驶证核载质量标注在500公斤—12000公斤的普通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和厢式运输车。
同时,为保证治理工作的长效有序开展,交通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经交通运输部核准公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拟给予15%以下的养路费减免优惠,以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对支持治理“大吨小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运输企业可给予适当费收优惠。(作者:罗敏 彭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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