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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代表:长安马自达未进行工商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09:16  南方日报

  国产马3“半轴异响”事件追踪报道

  正为“半轴异响”事件而着手起诉长安马自达的车主代表张洪峰,于本周意外发现了一起令其感到意外的事情。

  “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一直在处理长安马自达3半轴异响的问题,我在准备诉讼材料之时,却找不到该公司的相关注册资料,于是我委托蒋苏华律师对‘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料进行调查”,张洪峰称,“查询结果太令人吃惊了。”

  律师蒋苏华在查询后称,在北京以及重庆两地工商部门并未检索到“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他认为,这家公司并未在北京或重庆举行工商注册,涉嫌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本报记者下期将继续跟踪这一事件,并将采访长安马自达方面的反应。

  车主代表:未找到相关工商注册资料

  昨日,长安马自达官方网站的相关网页www.chana-mazda.com/about/shop.aspx)显示,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简称:“长安马自达”)于2007年4月9日成立,主要职能部门设在北京,在重庆设有办事处。长安马自达是马自达品牌在中国重要的产品销售网络之一,目前承担着马自达2、马自达3(2008年1月开始销售)在中国市场的品牌建设、市场销售和销售网络建设的全面市场营销工作。

  车主代表张洪峰称,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一直在处理三厢马自达3“半轴异响”的问题。他在准备诉讼材料之时,却找不到该公司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他感到相当奇怪,于是委托蒋苏华律师对“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料进行调查。“要是这个公司未注册,那我怎么起诉它呢?”张洪峰感到很纳闷。

  律师未在北京、重庆两地工商注册登记

  律师蒋苏华根据长安马自达官方网站上的公司介绍,开始在北京、重庆两地查询。据他介绍,因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取消了企业登记信息人工查询的服务,故按规定去北京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信息公众查询服务系统”(即名索网)对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并点击搜索后,屏幕上立刻出现“没有查到相关名称的企业信息”字样。他翻出上次谈判时“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服务部总监、副总监所提供的名片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对,没有错误;再次查询,屏幕上出现的仍然是“没有查到相关名称的企业信息”字样。“可见此‘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在北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蒋苏华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在重庆市工商局的查询结果是,截止2008年7月2日在重庆市工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电子档案数据库内,未检索到:“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他判断:“‘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在重庆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观点涉嫌违反品牌销售办法等规定

  律师蒋苏华认为,按照“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已经成立,并作为马自达2、马自达3品牌汽车总经销商而存在。但它却未在其介绍中所指的主要部门所在地以及办事处所在地注册,就涉嫌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蒋苏华介绍道,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三条、第八条有关规定,汽车总经销商“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由此,蒋苏华认为,“简单分析,如果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是马自达2、马自达3的汽车总经销商,那么它首先应当满足法人资格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并将自己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其不得称自己为‘公司’;而如不具备公司身份的组织以自己是‘公司’的名义宣传其为品牌汽车总经销商,则此行为涉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禁止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本报记者乐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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