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志伟、通讯员邓慧玲报道:7月1日起,国III标准以下的车将不能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凡是在广东省登记的轻型、重型汽车,都必须符合国III标准。昨日,广东省环保局新闻发言人作出上述表示。
上月,国家环保部下发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III标准的要求,国家环保部将全部撤消以上只符合国II标准的车型公告。
对于N类轻型柴油车,在深圳等部分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必须符合国III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达标车型目录和推荐车型目录可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sep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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