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消费税上涨传言搅动车市 业内人士称短期不上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07:39  大河网

  权威部门否认上调

  为了求证此消息的真假,记者致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后获得的消息均为“不知情”。而且直到7月1日晚,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等有关部门都不曾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的通知。

  我国曾在2006年4月1日对汽车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调整,那次调整后在车市中引起部分大排量车价的上涨。“现在国际油价已冲破每桶140美元大关,国内汽油价格也已上调,上调消费税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部分进口车商表示,这次消费税如果上调幅度比较大的话,按以往的经验看这部分的成本最终会体现在车价中,最终将会由消费者承担。

  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近年来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提高大排量车的消费税也是国际通行的限制高耗能车型消费的办法之一。但是对于“大排量”的定义以及消费税上调的幅度和时机仍需谨慎对待。2006年的消费税调整由于很快遇上中国进口关税的大幅下调,作为大排量汽车的主力——进口车型并没有因此受到明显的影响,但近期排放标准提高等因素已对汽车市场影响较大,短期内再上调消费税的可能性不大。

  名词解释

  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2006年4月1日,我国曾对汽车消费税进行过调整,将乘用车消费税分为6档,即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排量1.5升至2.0升(含)的税率为5%;排量2.0升至2.5升(含)的税率为9%;排量2.5升至3.0升(含)为12%;排量3.0升至4.0升(含)为15%;排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的消费税。

  (记者解元利文司爱武图)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