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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降价为什么挨罚 “价格联盟”的幕后根源(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7:41  钱江晚报

  汽车品牌专卖制度的软肋

  厂家有厂家的苦衷,卖家有卖家的烦恼,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确定了汽车品牌专卖制度。《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国内汽车市场,但其客观结果却是,“汽车企业得以花最低的成本开拓品牌市场,而把巨大的经营风险转嫁到经销商头上。”一位车商对记者说。

  4S建店投资费用高得吓人

  在国内的很多城市,城乡接合部最豪华的建筑基本都是汽车4S店。中国人投资的汽车4S店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豪华的:即使一个普通的4S店占地也要在7000平方米以上,最大达到2万平方米,加上土地成本,投资汽车销售的资金达到数千万元。不仅如此,店内的硬件投资也要按照品牌的要求购买指定的、价格高昂的符合该品牌理念的设施(办公桌、设备等),一些维修的设备当然也不例外。

  公开数据显示,建一家汽车4S店的成本至少需要1000万~3000万元,而经销商要维持运转,日常流动资金则需要1500万~2000万元,加上产品抵押金、宣传费用,经销商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

  正是因为高额的前期投资,汽车经销商已经骑虎难下。

  经销商与厂家的摩擦从未中止过

  2005年以来,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经销商和部分弱势的汽车品牌纷纷爆出代理权之争。2005年,几乎1/3的南京菲亚特品牌经销商选择退出该品牌代理。2006年12月,长安福特山西第一家经销商公开发难,指责厂家“强行施加压库存的指标,挤占大量的流动资金;提高零配件的价格,导致售后服务利润微薄”,并宣布终止双方的品牌代理协议。

  今年6月,全国500余家经销商共同策划的一份修订草稿,递交至商务部,要求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而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就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指出,《办法》存在六个方面缺陷,主要集中在厂商话语权方面。

  “做汽车销售这么多年来,我们对中国汽车销售领域的前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担忧过。”一位在汽车圈打拼近20年的车商对记者说,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汽车销售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整个行业的发展将出现困境。

  8月30日,《反垄断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有悖于反垄断精神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也将迎来变革。最新的消息是:关于《办法》的修改意见已经由商务部出面在社会上广泛征集

  共赢才是硬道理

  在有着数千个选择的车市,消费者手握“性价比”的尺度在市场上游刃有余,这种由供求关系形成的买方市场本属自然。价格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供需状况,竞争状态下形成的价格对产业的协调发展起着天然的调节作用,然而,或明或暗的“价格联盟”却时有出现。厂家在操纵经销商的背后,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竞争,市场就成为死水一潭。

  不可否认,在汽车销售这样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近年来厂商的利润在逐年下降,但这只能映衬出以前的高利润。现在价值回归,实属正常。好的车型、好的服务加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这才能促进汽车市场的稳步前进。

  很显然,一家汽车公司想要能够赚取最大利润,获得最长远的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与经销商和谐共赢,这是基于商业原则能够推导出的合理结果。

  道理实在是很简单:只有消费者满意了,经销商赚钱了,汽车生产企业的利益才能最终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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