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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将助交强险“暗利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16:12  新民晚报

  一度被指责存在暴利的交强险近日推出其改革方案,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中国保监会正就此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依此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从7月1日起将在全国统一施行,安全驾驶者可享有优惠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实现“奖优罚劣”。

  面对保监会推出如此“奖优罚劣”之浮动费率机制,当下许多车主却并不领情,甚至将其戏言为“美丽馅饼”,因为三年无违章方能降低30%费率等条件过于苛刻,即“受奖门槛”太高,而“受罚”则轻而易举。

  在类似浮动费率机制驱动之下,因违章停车、压线等违章情形一旦发生,便很容易成为保险公司向车主多收30%之保费的公然借口了。这样一来,交强险的浮动费率对绝大多数车主而言,不仅会成为一张“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丽馅饼”,而且还将成为保险公司公然多掏车主腰包的最佳掩体。也就是说,车主们只要在驾车过程中稍有差池,便可能被保险公司处以30%的“重罚”。如此,用于“奖优罚劣”的交强险浮动费率机制,反倒成了导致当今之交强险“暗利浮动”甚而“暴利升级”的生财利器了。

  今年4月,北京律师孙勇曾向保监会提交《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而保监会却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可是,在交强险“暴利”阴霾仍云遮雾罩的情形之下,保监会又适时推出争议更大的浮动费率机制,自然使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再遭更大的质疑。换言之,作为监管方的保监会,似乎成了只顾给其所监管行业和企业谋利的“高级保姆”了。这自然会引发公众舆论强烈的反感和质疑。

  实际上,类似“奖优罚劣”之费率浮动机制,其正当性或合法性都存在令人质疑的地方。因为各保险公司作为谋利性的市场经济实体,它必须在切实履行其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之下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通过“奖优罚劣”之变通手段进行变相谋利。再者,车主违章在业已受到交管部门依法惩罚的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再通过浮动费率机制予以处罚便难免有重复处罚之嫌,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对投保的车主并不拥有类似的执法处罚权。(牧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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