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管理下月实施新规湖北车主呼吁尽早出台类似办法
为减轻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下月1日,北京将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核心要求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自行处理,否则将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有专家认为,与北京相比,武汉特殊的道路系统更易受到小交通事故的困扰,因此亟需类似办法出台,提高交通运行效率。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送到相关立法部门审核。而该条例中很可能包含着湖北省自己的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武汉交通受困小事故
“两辆车停在马路中间,双方车主吵个不停,这是很多时候我们出现场时都会看到的场面。”武汉市交管局王姓警官说,目前,轻微事故发生后,很多市民出于“保护现场”的考虑,在交警没来以前,他们不肯轻易移动车子,“往往交通堵塞就是这样造成的。”
长江二桥交通大队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武汉的路网比较特殊,长江上的三座桥起着连接三镇交通的重要作用。如果有车辆在这三座桥上发生事故,相比其他道路来说,影响就大了。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不过,记者在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各大政务公开栏中,并未找到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有2006年12月武汉市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须知》,而且在此条例中也并没有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作详细说明。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目前武汉市场仍采取的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当场定责。”但这些都是由交警决定,而非双方自行处理。
湖北将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对于小事故后是该自行协商,还是双方一起“耗着”等交警来处理?有交警建议,能自行协商,当然是最好,因为现场能快速撤离,不会对交通造成影响,也能让车主节约不少时间。但他们也提醒市民,目前状况下,如果自行协商“私了”,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上述长江二桥交通大队的交警表示,此次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事故处理的规定细化了很多,无论对交警还是对驾驶员来说,处理事故时都有依据得多。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湖北省自己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早已送到相关立法部门审核。据透露,该条例里很可能包含着湖北省自己的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车主各有说法
对于重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目前车主的声音是,赞成和反对似乎各半。
“不是当事人肯定认为这个办法好,假设是事故当事人,也就不愿意离开现场。”富康车主杨小姐显然担心自行处理的后患,如果出了事故,很明显的事故可以认定责任,如果不是很明显就无法判断;如果投保公司对填写的事故现场不予认定,那找谁去解决?
另有车主也表示,即使有条文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很了解,再说人都喜欢推卸责任,难免有扯皮的事情。假设离开事故现场,双方有歧意就更说不清了。
不过,也有人希望用这样的办法来解决交通事故、堵车等现象。
“有了规定,就按规定办事。不能因一点小事而影响交通畅通,浪费其他人的时间。”车主李军说。对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可协商。
他认为,武汉两座大桥上,除了城市建设外,几乎都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堵车,假设有办法能快速解决事故现场,交通应该可畅通许多。
本报记者张伟耿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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