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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奖惩挂钩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3: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在今天正式截止。

  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草案明确,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按照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自出台以来一直受到业内的争议,费率是否偏高?是否存在暴利?有些规定是否合理?一直是业内争议的焦点,在这些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险种,却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制,广大读者朋友怎么看待保监会的这项改革?实行浮动费率合适吗?欢迎大家继续踊跃参与。

  贺江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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