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有闯红灯、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下一年投保交强险时,保费将会提高。而相应的,开车一直规矩,无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投保时保费可能下降。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将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制度。从15日开始,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而部分车主表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难以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费率浮动有变相涨价嫌疑。
5天488份意见“抛”向保监会
“这是从15日到20日晚8点,传到保监会的电子邮件和传真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天手里拿着厚厚的一摞打印文件。“这都是车主们自浮动费率公示以来提的意见。”
目前正是决定交强险保费和什么样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涨多少降多少的关键时期。保监会称,车主的意见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考虑。这意味着交强险浮动费率和什么挂钩、浮动多少还有调整余地。
昨天在保监会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部、产险部负责人悉数到场的媒体见面会上,保监会称,在正式公布最后定稿的浮动费率办法之前,25日还将有一个专家咨询会。根据草案公布的公式,目前关于费率到底优惠多少或者上涨多少的说法有较多版本,但多是业内人士自己计算的结果。对于记者提出的“确切算法究竟是多少”疑问,保监会人士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说等公布时详细解释。
上浮费率是“一事二罚”?
闯了一次红灯,已经被交警罚了一次,一般包括罚分、罚款等,如果投保时再因这一原因提高保费,是不是“一事二罚”?恰有精明人士将此意见提给了保监会。他们认为,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还有人质疑,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变相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商业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保监会昨天对此表示,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相对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前者保费应该高于后者。
上浮制度被指变相涨价
前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强险保费下浮30%,而假如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保费就上浮30%。可是,在车辆众多、道路拥堵的城市,违规停车、轧实线等等违章行为很容易就可能积累到上浮规定的5次,能3年保持不违章太难了。有的车主看了草案自动“对号入座”以后,很容易产生“上浮容易下浮难”的看法。
“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难以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而更容易面临变相的涨价。”有人向保监会明确提出。
也有人建议对于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责任事故的浮动比例应当加到50%到100%,甚至成倍增长,不封顶。而对于连续五年或者六年无责任事故的保费应当减少50%,以鼓励安全行车行为。对于连续十年无事故的,交10%就可以了。多年没有事故的就该减免。
对于几天内各界纷纷抛来的意见,保监会人士昨天称,将会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而究竟草案中列出的计算公式及交强险费率和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的做法是否会有变动,还得等最后定稿公布后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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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后多少车主会被涨价
由于部分车主对草案中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计算方法有意见,那么交强险浮动费率真正实行后,是否会出现车主担心的大部分车主投保时价格上浮的情况?
保监会人士昨天提供了一组数据称,上海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实行三年来,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到了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到38.71%,其余的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比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
但以上仅是试点城市的数据,各地交通、道路情况各不相同,浮动费率实行后保费高低变化的车主比例还是一个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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