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李秋萌)将全部贷款交给汽车经销商后经销商携款失踪,贷款买车的王小姐近日遭遇银行的“逼债”,面临二次还款的窘境。
本月初,王小姐到建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个人信用记录中尚有未还欠款”。经多方查询,王小姐才想起自己在2003年买车时,曾向工商银行贷款,“但2005年初时我就将全部贷款交给经销商,让经销商转交银行了,怎么会有欠款呢?”王小姐向记者出具了其车款付清的证据:经销商开具的收款收据。两张收据均由经销商北京北方宝崎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显示,2003年8月购车时,王小姐支付了1.3万元,2005年1月,她支付了最后一笔尾款3.4万多元,经销商随后在收据上注明“提前还清余款”。
王小姐从中国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了解到,经销商并未将全款全部交给银行,而只是替车主将贷款交到了去年6月,留下了1万多元的贷款尾款。中国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负责车贷的工作人员称,王小姐作为直接借贷方,若提前还款的话,应直接向放款银行还贷,经销商无权收款。
银行据此认为,这笔尾款和千余元的滞纳金必须由王小姐支付。“银行从未通知过我,现在有了不良贷款记录,买车买房都受到了限制。”她感觉很无辜,“现在银行逼债,意味着我对这份尾款要付两次。”对此银行解释,王小姐的手机号码变更,导致银行未能及时与之联系。
工商部门的记录表明北京北方宝崎达汽车贸易公司目前已经注销,银行联系上了以前这家公司的员工陈先生。他称,公司2004年就已不做汽车经销生意,他现在只负责管理所售车辆的手续和档案。至于王小姐的贷款问题,他表示并不清楚,要等出差在外的老板回来才能定夺。
对此,名世律师事务所温新明律师称,该公司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向车主隐瞒了尚未将贷款还给银行的事实,属欺诈行为,车主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王小姐尚未报案。而银行称,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王小姐不还款,银行将对她起诉追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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